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今天(8月4日)公布了新一批价格招采信用评价“特别严重”和“严重”失信的企业,汇总了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各省份评级为“特别严重”和“严重”失信的医药企业情况,此次公示企业为两家。
云南同丰医药有限公司
根据德钦县人民法院判决,云南同丰医药有限公司向迪庆香格里拉人民医院有关人员给予回扣或不正当利益,以使其经营的药品获得额外的交易机会、竞争优势和销售数量,累计折合人民币60万余元。该失信行为生效时间为2022年2月24日,云南省级医药集中采购机构按照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规定,评定企业“严重”失信。
宁夏闽宁医药有限公司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宁夏闽宁医药有限公司向固原市人民医院有关人员给予回扣或不正当利益,以使其经营的药品获得额外的交易机会、竞争优势和销售数量,累计折合人民币114万余元。该失信行为时效标准的起始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医药集中采购机构按照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规定,评定企业“严重”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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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建立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建立信用评价制度目的是发挥医药产品集中采购市场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对给予回扣、垄断涨价等问题突出的失信医药企业采取适当措施,促进医药企业按照“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促进医药产品价格合理回归,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招采信用评价有哪几个等级?
《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裁量基准》,则对于如何将医药企业具体的失信事实转化为对应的信用评级结果的问题,按照“比例原则”建立量化的规则体系,分别对“一般”“中等”“严重”和“特别严重”四个失信等级所涉及的具体情形进行了详细描述。同时,还在附件中列出了“主动修复信用措施和裁量基准对应关系表”,明确了医药企业可以修复信用的措施和对应的修复效果。
文/记者 张萍 怡哲
编辑/朱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