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今年第二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20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19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供暖公司、停车场、保险公司、连锁餐饮、超市等。
近年来,人民银行持续推进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对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人民银行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而二季度央行处罚20家单位拒收现金,就是依法维护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的有力之举。
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研发试点、深入开展整治拒收现金、深化货金保卫改革创新、加强钱币市场管理引导、保障现金供应、提升现金服务与管理水平、整治拒收现金等,一直是人民银行的重点工作。而“持续推进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无疑是放了一个明确信号,表明人民银行整治拒收现金的决心和信心。
近年来随着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工具的广泛使用,“无现金社会”经常被提起,人们已经习惯拿着智能手机就“走遍天下”,消费无阻,不少人还还把这种第三方支付方式,当作一种时髦甚至“现代化”的标志。一些商家出于“省事”,明里暗里拒绝现金支付,这给不少持现金消费的人造成了很大的消费障碍,更是违法行为。
《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可见,无论是拒收还是停办现金业务,都属于违法行为,应当给予叫停。其实,将扎实推进数字人民币研发试点,有序扩大试点范围,与开展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并不矛盾。对此,应提高认识,不能简单转嫁必要的服务成本。这不仅需要舆论的引导,更需要靠法律纠偏,由此才能让“拒收现金违法”更加深入人心,以减少拒收行为发生。
文/刘天放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