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海南住建厅获悉,海南省住建厅等9部门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到,盘活闲置住房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坚持试点先行,积极探索通过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引导个人提供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筹集改造社会闲置房源,依托政府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实施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省级财政统筹现有经费渠道予以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可结合人才引进和三孩生育政策实施,适当筹集、建设少量三居室、四居室房源,满足多元化住房租赁需求。
意见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在当地一定区域范围内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50%以下的新市民、青年人供应。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保障对象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对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规定优先保障的对象、基本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和引进人才,予以优先保障。
租金标准方面,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租户收入可负担、租赁经营可持续”的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定价机制。面向社会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租金应当不超过在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面向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职工定向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租金可进一步降低。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市场租金定期评估发布制度,每年12月底前评估发布一次,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的初次定价和后续调价加强统筹指导,租金涨幅每年不得超过5%,稳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水平。
运作平台方面,按照“全省统建、分级部署”的原则,构建全省统一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提供住房租赁政策信息、住房租赁机构和从业人员备案、个人和企事业单位房源信息核验发布、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等功能和服务,有效对接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各类租赁住房的供应和需求。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朱开云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