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第三波,气势汹汹,有30多家企业遭遇敲诈。”7月13日,河南漯河市食品工业协会霸气发声,江西某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将当地多家食品企业起诉到法院索要巨额赔偿金,严重干扰食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对此协会表示支持和鼓励企业积极应诉。
就“猴姑与猴头菇”商标纠纷为例,7月13日,河南漯河市食品工业协会在官网发公开信,协会接到企业反映后,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并咨询了有关专家。协会认为,这与逍遥胡辣汤、潼关肉夹馍、四川青花椒等“滥诉”事件类似,是典型“滥诉”敲诈行为。漯河食品工业协会在支持和鼓励会员企业积极应诉的同时,也会积极与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沟通,建议并呼吁司法机关依法打击这种“滥诉”行为,最大限度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协会认为,“猴头菇”是一种食用菌,属于通用名词,任何食品企业都有权依法合理使用,“ 猴姑”指代一种动物,“猴姑”与“猴头菇”并未形成关联,不构成商标侵权,不会导致公众对核定使用商品的质量产生误认。协会支持和鼓励相关企业积极应诉,依法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
漯河市食品工业协会霸气公开信中的江西某公司是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天眼查风险提示该公司法律诉讼上千条,其中绝大部分都是侵害商标权纠纷,大多数都是该公司起诉他人或公司。“这就是我们的官方态度,江西这家公司的‘滥诉’敲诈已经是第三波了。”河南漯河市食品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李益民告诉封面新闻记者,这一轮涉及的本地食品企业有30多家,协会正在逐一统计被索赔的金额。李益民表示,以前,企业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忍气吞声,但这一轮越来越凶,“以前索赔的额度还小,两三万、三五万,现在胃口越来越大,有的高达500万元。已经成为当地食品企业的‘公害’,必须动员众多企业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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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在成都经营“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的店主邹先生被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起诉侵犯其“青花椒”商标权索赔5万元。一审中,邹先生败诉,被判赔3万元,后他不服上诉。除邹先生外,由于四川多地多家“青花椒”餐饮店均被上海万翠堂起诉侵权,“青花椒”案就此引发舆论关注,上海万翠堂被指存在恶意滥诉。今年1月13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驳回上海万翠堂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承担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青花椒案”被写入四川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今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广受关注的“青花椒维权案”写入报告最高法工作报告中,报告明确——不支持此类“碰瓷式”维权。(苏定伟 郑娜)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