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提供专门立法保障。从明确对“老赖”的惩戒措施,到强化对执行权的监督制约,草案针对当前执行领域难点痛点,推动建立健全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执行难的长效机制。(6月22日《新华每日电讯》)
在民事案件中,“执行”被视为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然而,现实司法实践中不乏一些法律文书由于执行不了成为“法律白条”,公众打赢了官司却依然拿不到“真金白银”。少数“老赖”一边欠债不还,一边花天酒地,不仅让当事人的权利得不到有效救济,更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司法的公信力。
“执行难”虽然有复杂的社会原因,但更关键的是缺乏一部专门、系统的民事强制执行法。虽然《民事诉讼法》有执行程序编,最高法也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文件,但相关规定比较概括,可操作性不强,难以应对被执行人财产情况日趋复杂,逃避执行的手段更加多样的新情况新问题。
2020年4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发布全国首份法院执行规范化指数报告。报告指出,现有的执行制度呈现碎片化,给执行人员掌握统一的执行尺度造成困难,要终结碎片化、打补丁式的执行规范,应加快推进民事强制执行法立法进程。
2018年9月,民事强制执行法被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授权最高人民法院牵头起草。该项立法历经数十次座谈会、征求意见、专家论证会等,形成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提请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纵观这份草案,可谓亮点纷呈。
首先,草案吸收近年来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成果,明确了一系列惩戒措施。其中包括人民法院可以“禁止其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可以限制其出境”等,让老赖切身体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其次,针对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的情形,草案首次提出建立“按日罚款制度”。“对被执行人拒不交付特定标的物的,可以对其按日予以罚款,但是累计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
再次,为破解执行领域的人难找、物难查等问题,草案明确了有关组织和个人的协助实施调查义务,建立律师调查令制度,有助于避免法院陷入“单打独斗”的执行困局,合力提高执行的效率和准确性。
此外,针对个别司法人员部选择性执行、消极执行、乱执行等执行失范问题,草案规定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人民法院未实施应当实施的执行行为提出申请的制度和自行纠正制度,从而加强对执行权的监督制约,督促法院及时正确履职。
以专门立法破解“执行难”值得期待。希望民事强制执行法能够早日出台,进一步推动建立权责明晰、运转高效、监管有力、保障充分的现代化执行体系,有力解决执行领域顽瘴痼疾,切实保障民事主体合法权益。
文/张涛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