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多地分支机构密集对辖内银行业机构开出高额罚单。
被罚机构的违法行为可谓类型多样,其中反洗钱领域成为重点,多家银行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等被罚。
从涉及机构的类型上看,罚单涉及了国有大行一级分行、股份制银行一级分行、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村镇银行等。
罚金方面,9家银行收到的罚单金额超过百万,其中两家银行被罚超过500万,均为工行的一级分行。
央行青岛市中心支行:2家银行被罚,1家罚金超百万
央行青岛市中心支行6月20日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2家银行收到罚单,其中光大银行青岛分行被给予警告,合计处罚款合计145.1万元,青岛崂山交银村镇银行被罚60万元,此外,两家银行分别有2人和1人收到央行罚单。
其中,光大银行青岛分行的违法行为类型共有5个:(1)未按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标注;(2)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未按规定备案,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未按规定报告;(3)对外支付不宜流通残缺、污损人民币,未按规定挑剔不宜流通残缺、污损人民币,在用现金机具的鉴别能力不符合行业标准,货币收付人员不具备反假专业能力,未按规定将假币解缴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不当保管、截留或者私自处理假币,或者使已收缴、没收的假币重新流入市场;(4)未按规定履行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义务;(5)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央行长春中心支行:31张罚单,2家银行被罚超百万
央行长春中心支行在6月17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中,一口气开出了多达31张罚单,涉及6家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长春农村商业银行、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四平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延边农村商业银行),其中两家银行的罚单金额超过百万。
其中,工行吉林省分行收到的罚单金额最高,达506.16万元。同时,10人因对该行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
从央行长春中心支行披露的信息看,工行吉林省分行的违法行为类型共有五类,涉及多个方面,分别是占压财政资金;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要求向金融消费者披露与金融产品和服务有关的重要内容。
另一家收到百万级罚单的是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该行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以及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144.61万元,同时有多达11人因对该行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收到央行罚单。
此外,长春农村商业银行因5类违法行为被罚77.87万元,分别为虚报、瞒报金融统计资料;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要求使用格式条款。
重庆营管部:7家银行被罚,4家罚金超百万
同一天,央行重庆营管部在6月17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中,一口气开出了22张罚单,涉及7家银行及15名个人。
从收到罚单的银行类型看,涉及到辖内的国有大行、城商行、农商行和4家村镇银行,分别是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分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重庆银行、重庆彭水民泰村镇银行、重庆大足汇丰村镇银行、重庆江津石银村镇银行、重庆江北恒丰村镇银行。
从金额上看,工行重庆分行收到的罚单金额最高,达到了604.6万元。同时,3人因对该行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收到央行罚单。
工行重庆分行的违法行为类型共有六项,分别是:(1)超过期限或未向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撤销等资料;(2)存在占压财政资金行为; (3)对外支付残缺、污损的人民币; (4)未准确、完整、及时报送个人信用信息; (5)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6)未按要求对金融消费者投诉进行正确分类; 漏报投诉数据;未按要求向金融消费者披露与金融产品和服务有关的重要内容。
重庆银行则因为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和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4项违法行为类型,被罚395万元。同时,3人因对该行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收到央行罚单。
同时,收到255万元罚单的重庆农商行的4项违法行为类型与重庆银行一致,该行4人因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收到央行罚单。
4家重庆村镇银行中,重庆彭水民泰村镇银行收到的罚单也超过了百万,达到了137.1万元。违法行为类型达到了6类,分别是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撤销等资料;未按照规定解缴假币;未按照规定备案个人征信查询用户变更情况;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央行贵阳中心支行:6家银行被罚,两家罚金超百万
同样在6月17日,央行贵阳中心支行公布了对6家银行(贵州银行、兴业银行贵阳分行、贵州思南农村商业银行、贵州赫章农村商业银行、贵州平塘农村商业银行、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的处罚,两家银行的罚金超过了百万。
其中,贵州银行因多达13类违法行为,收到了央行贵阳中心支行的警告,并处以罚款284万元,同时4人因对该行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领到央行罚单。
贵州银行的具体违法行为类型包括:1.超过期限报送账户开立、撤销等 资料;2.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3.现金从业人员不具备判断和挑剔假币专业能力;4.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5.未准确、完整、及时报送个人信用信息;6.未按要求使用格式条款;7.利用技术手段,变相强制金融消费者接受金融产品或者服务;8.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投诉人或者未按要求反馈投诉处理情况;9.漏报投诉数据;10.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11.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 务;12.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13.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
同时,兴业银行贵阳分行因超过期限报送账户开立、撤销等资料以及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两类违法行为类型,被央行贵阳中心支行警告,并处以罚款179万元。同时,2人因对该行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领到央行罚单。(澎湃新闻记者 陈月石)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