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揭阳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吴毅青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吴毅青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人事调动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毫无纪法底线,大肆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承接市政工程、调整土地规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吴毅青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吴毅青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吴毅青简历
吴毅青,男,1968年11月出生,汉族,广东揭阳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3年12月任普宁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
2004年12月任普宁市副市长
2007年12月任普宁市委常委
2011年9月任揭阳市东山区委副书记
2012年3月任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2012年4月任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市招商办(重点项目办)主任
2012年11月任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市能源局局长
2014年11月任揭阳市揭东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5年12月任揭阳市揭东区委书记、区长
2016年3月任揭阳市揭东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7年1月任揭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揭东区委书记
2017年3月任揭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21年11月任揭阳市副厅级干部
编辑/马晓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