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旭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要约购买尚未赎回的于2022年到期的6.70%优先票据。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2019年7月23日,旭辉控股发行于2022年到期本金总额为人民币16亿元的6.70%优先票据(国际证券识别码:XS2031924108,普遍编号:203192410)。该等票据由旭辉控股若干现有附属公司担保,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于本公告日期,该等票据中的人民币14.776亿元尚未赎回。
于4月6日,旭辉控股根据购买要约所载的条款及条件,就尚未赎回的该等票据进行要约。
就该等票据本金额中每人民币10,000元而言,应付予该等票据获接纳购买的合资格持有人的该等票据购买价将相等于人民币10,000元。此外,根据要约该等票据获接纳购买的持有人,亦将收取自适用于该等票据的最后一次利息支付日期(包括该日)起至结算日期(但不包括该日)止该等票据本金额的累计而未付的利息。于届满期限后提交的该等票据将属无效。
在所有情况下,旭辉控股将(如有需要)向下作出约整,以确保所有该等票据的购买将以最低本金额人民币100万元及(如超出该金额)人民币10,000元的完整倍数为单位。由于可能按比例进行分配,故须代表每名个人实益拥有人递交单独的提交指示。根据要约条款,提交指示一经递交即不可撤回。旭辉控股拟主要以内部现金资源拨付要约。
要约于4月6日开始,并将于4月12日下午4时正(伦敦时间)届满,除非根据购买要约的规定予以延长、重启、修订或终止,则在此情况下,旭辉控股将会就此刊发公告。虽然旭辉控股目前并无计划或安排如此行事,惟旭辉控股保留权利,可在适用法律的规限下,随时豁免、修订、延长、终止或撤回要约以及其条款及条件。
要约的结算日期目前预期为4月14日,惟旭辉控股有权延长、重启、修订或终止要约。
提出要约是旭辉控股积极管理其资产负债表内负债及优化其债务架构所作努力的一部分。
编辑/宋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