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一男子非法出售眼镜蛇、黑水鸡、华南兔、果子狸!判了
				
			南方都市报
			2022-03-21 07:02
								
		
		
		
		
		3月16日,清远市佛冈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涉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和退缴违法所得5万元,赔偿生态环境资源损失费104420元,在县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月起,被告人张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野生动物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向他人收购眼镜蛇、滑鼠蛇、黑水鸡等野生动物,并在其经营的家禽店进行非法出售,而后被佛冈县公安局派出所民警查获。至案发前,张某已获利5万元。
经司法鉴定,查获的动物包括滑鼠蛇22条、舟山眼镜蛇10条、黑水鸡198只、山斑鸠6只,花白竹鼠21只、华南兔4只、猪獾2只、貉8只、果子狸12只,均为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价格合计10442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经营104420元,违法所得5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公益诉讼起诉人主张的判令被告人张某赔偿生态环境资源损失104420元,并在县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支持。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叶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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