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3月3日上午9时30分,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院长李景辉作为主审法官并担任审判长,在祁连山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马某义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二审刑事案件,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检察长魏刚到庭履行职务。因案情复杂,本案将择期宣判。
马某义、王某、马某龙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进入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祁丰自然保护站234林班(实验区),马某义、王某猎杀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唇鹿2只,并由被告人马某义、王某、马某龙三人将猎杀的白唇鹿剥皮、剔肉拉运出售,情节特别严重。
一审法院以被告人马某义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王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马某龙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王某国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撤销缓刑,合并原判刑期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被告马某义、王某、马某龙共同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60000元。一审宣判后,马某义、王某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庭审前,合议庭详细阅卷,认真梳理案件情况,总结争议焦点。为提高庭审效率,于开庭前召开了有检方人员和辩护律师参加的庭前会议,就程序性等问题达成意见。甘肃省司法厅为未委托辩护人的上诉人指派了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充分保障了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祁连山林区法院、祁连山林区人民检察院、张掖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甘肃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祁连山分局部分干警,被告人家属和群众100多人参加了旁听。
祁连山是我国西部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近些年,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蝇头小利不惜铤而走险,伺机在保护区内盗猎、捕杀濒危、珍贵野生动物。此案的公开开庭审理,既是一次严肃的法治教育,又是一场生动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对于辖区居民增强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自觉保护祁连山生态、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有积极的意义。
编辑/叶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