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知识产权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犹如一枚硬币的两面,都是为了让知识产权制度能够真正促进社会发展,只有“严加保护”与“严禁滥用”的意识和理念,才能根治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
日前,童话大王郑渊洁公开宣布,停止写作《童话大王》月刊,将全身心投入到“皮皮鲁”“舒克”“童话大王”这3个商标的维权中。36年来,《童话大王》已出刊495期,总印数超过2亿册,影响了千百万读者。但让郑渊洁烦心不已的是,他笔下的众多作品角色和“童话大王”4个字频频遭遇恶意抢注,经过他多年努力,目前还有672个侵权商标等待维权。
维权拉锯战暴露商标保护不完善
他学习成绩不好,不是学校老师喜欢的那种乖孩子,但他心地善良,正义勇敢,身上有故事——郑渊洁笔下的这个中国男孩,叫皮皮鲁。1985年,随着《童话大王》的创刊,皮皮鲁、鲁西西、舒克、贝塔等一大批文学角色,随着郑渊洁的童话声名远扬,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的孩子。
然而若干年后,谁能想到,这些角色统统被注册成了商标:“皮皮鲁”成了猪皮肉,“舒克”变身为内衣品牌,“童话大王”则成了童装电商的旗舰店。在这些年的维权路上,郑渊洁几乎是一个人在“战斗”。他把《著作权法》和《商标法》背得滚瓜烂熟,甚至冒着生命危险取证维权,但“战绩”并不出彩:20年里,672个商标,成功维权的只有16个。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郑渊洁透露,自己平均每“拿下”一个争议商标要花6年时间,耗费约9万元。
其中,“皮皮鲁”“舒克”“童话大王”3个商标的维权“拉锯战”,已经持续数年。以“皮皮鲁”商标的维权为例,在郑渊洁起诉后,被起诉企业的商标起初被裁定为无效。后该商标注册人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后又发回重审,经相关评审机构裁定该商标可以使用,郑渊洁又继续起诉……因为维权过程一波三折,且没有取得最终的胜利,郑渊洁心力交瘁。
“这暴露出我国在商标保护上的不完善。商标法虽然对在先权利的保护有规定,但并不完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说,我国大多数商标所有权依然是注册登记为唯一获取权利要件,而不是“实际使用”和“真实意图”。但国际上对在先权利保护已经是大势所趋,在国外,只要最早使用人能够证明自己在先使用,即使该商标已经注册很多年,也可以申请撤销。
贵州省贵阳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余清凯律师认为,将别人有一定影响力的人物名称等抢注成自己的商标,其目的就是借助人物名称的影响力,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这从主观上就是一种恶意,不具有正当性。从司法实践来看,这种诸如“皮皮鲁”“舒克”等特有短语人物由权利人独创,按理说,权利人应该享有著作权,但在目前的法律体系里找不到对应的权利归属和保护依据。
“黑名单”未必能刹住商标恶意抢注风
2020年,全球约有1340万件商标申请,中国以按类统计的约930万商标申请居全球首位。初步统计,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末,全国有效注册商标34300631件,比上年同期增加6920766件,同比增长25.27%。
但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抢注之风大肆横行。
突然爆红的少年丁真遭到“哄抢”,大国重器“天眼”变成了一包香烟,甚至连“钟南山”和奥运健儿都被蹭了热点。近年来,一波又一波“蹭热点”的商标新闻屡上热搜。
这种跟风抢注现象,其实已经与商标的本来意义背道而驰。随着“蹭热点”式的商标注册行为越来越多,一个又一个注册商标令人啼笑皆非。
那些抢注来的商标,或囤或卖,其背后往往是难以想象的高额转让费、使用费,甚至可能推动恶意抢注商标成为一条灰色产业链——注册费只需要几百元,但如果抢注的商标是知名人士则可能涉及后续转让,可以获得几百倍甚至上万倍的收益。
值得庆幸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及相关行政执法机构,针对热点事件及人物的恶意抢注,通常采用批量驳回的方式来解决。比如,在中国奥委会喊话停止“恶意抢注商标”之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发布通告,对“杨倩”“陈梦”“全红婵”等109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去年9月1日正式施行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明确,提交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此举能否刹一刹这股恶意抢注商标的歪风?对此,盘和林表示,根据商标法,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属于侵权范畴,而非行政处罚范畴。
严重失信名单对商标抢注行为有一定的威慑力,但是依然存在一个恶意抢注认定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当前在先权利、不正当手段等抢注认定的要素并无明确规定,主观恶意的认定也有争议。所以,列入失信名单只是一种参考模式,关键还在于明确恶意抢注商标行为的法律边界,加大对恶意商标抢注者的处罚力度。
让法治成为商标保护的“篱笆”
去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专门印发通知,宣告以专项行动严打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其中,恶意抢注重大科技项目名称而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作品或者角色名称等行为,统统被列入严打目标。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外表态,将加强统筹协调,及时曝光典型案例、违法个人、企业和代理机构,对情形恶劣者及时移交地方执法部门进行惩戒,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开展创新和自觉抵制商标恶意抢注行为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提出,到2035年,我国的知识产权综合竞争力跻身世界前列,基本建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未来,随着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越来越大,针对恶意抢注商标行为的高压势态,将成为一种新常态。
不过,近年来,一种打着知识产权保护旗号的行为值得警惕。从最近的四川餐馆因菜名中使用了“青花椒”字样被起诉侵权,到此前的“潼关肉夹馍”“逍遥镇胡辣汤”维权事件,关于商标维权限度和保护范围引起了公众热议。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保护知识产权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犹如一枚硬币的两面,都是为了让知识产权制度能够真正促进社会发展,只有“严加保护”与“严禁滥用”的意识和理念,才能根治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
用法治为商标保护“堵漏”势在必行。郑渊洁在微博上建议,商标法应该增加新条款:将他人原创的在著作权保护期内的知名文学角色名称和篇名注册商标,需获得原著作者的授权,注册商标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
余清凯律师也建议通过完善立法来保护商标的合理使用。他说,从商标注册的角度来讲,作者没有及时为自己的作品角色名称和篇名申请注册商标,将会为后续维权带来困难。但一方面,注册商标需要时间成本,另一方面,现行的商标法如果不是以使用为目的的注册行为,会被知识产权部门认定为是恶意囤积商标,可能会遭受行政处罚,从这个角度来讲,作者为自己作品的角色申请商标注册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所以,应该将这类角色名称和篇名作为一种新型的知识产权给予明确,或者扩大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将在先使用有一定影响力的角色名称和篇名纳入其中。
业界认为,知识产权保护的“篱笆”还能进一步筑牢。人们期待,法治的“堵漏”,能够让一些投机者没有空子可钻。
编辑/孙政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