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男子驾驶超载大货车进京,原计划绕道逃避检查站进京。因一人熟睡,另一人不慎走错路,开到了京承高速上。为了逃避处罚,二人打算在路边卸沙料,由于操作太紧张将整车沙料倾倒在京承高速上。12月13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北京市三中院获悉,两名司机因犯破坏交通设施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和一年三个月。
据法院认定,2020年10月5日晚,贺某、于某二人违规驾驶超载大货车运输沙料从河北承德到北京房山,二人原计划绕道逃避检查站进京。因贺某随车熟睡,于某走错了道路,二人未能实现绕道以避开检查站的目的,车辆于10月6日2时许行使到了密云区司马台检查站北侧京承高速进京方向一百余公里处,即将面临进站查车。
为了逃避超载处罚,贺某指使于某在路边卸下一部分沙料,但因于某过于紧张,竟操作将一整车沙料全部倾倒在应急车道及部分高速路主路上,随后二人驾车逃离现场。当日9时40分,这些被倾倒在高速的沙料被高速路管理企业员工发现并报警处理,随即被高速路管理企业清运。
经勘验,这些沙料共计65.8吨,呈灰黑色,接近路面颜色,在深夜视线条件不佳的情况下足以使路过车辆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而且案发时正值“十一黄金周”返京高峰期,车流量大,这些沙料占用了应急车道及部分高速路主路,致使交通产生了拥堵。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贺某、于某的行为已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应予惩处。贺某在缓刑期间犯罪,应撤销前罪缓刑,与其所犯破坏交通设施罪实行数罪并罚。鉴于贺某、于某经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有自首情节,已支付沙子清运费用,认罪认罚,依法对二人减轻处罚。故判决:撤销贺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缓刑部分;贺某犯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与前罪有期徒刑三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于某犯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一审宣判后,于某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至北京三中院。北京三中院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朱健勇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