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牌大学研究生、公司高管杨某在沉迷赌博后为还赌债,以“给公司冲业绩”的名义向同行朋友借款200万元,钱款到账后却全部拿去还了赌债。等朋友去催债时,发现手机、微信全被拉黑,原来杨某早已从公司离职。据上海虹口检察消息,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虹口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2年。
2020年年底,上海某教育培训公司高管陈先生接到另一教育机构部门副总经理的杨某求助,希望能借点钱用于公司年底“冲业绩”,一个月后就连本带息归还。考虑到二人公司经常有业务往来,陈先生同意了杨某的请求,两人便签订了借款合同,陈先生分多次转给了杨某200万元。
一个月约期将至,陈先生提醒杨某还款,杨某归还了陈先生15万元,而等过几天陈先生再去催促杨某时,发现自己的电话和微信竟都被拉黑。陈先生慌忙找到杨某公司,才得知杨某因部门效益不好,早已经从公司离职,公司根本不知道所谓“公司借款冲业绩”一事。意识到上当,陈先生慌忙去派出所报案。
很快,杨某便被抓获归案,交代了自己向陈先生借钱的事实,他因迷上赌博而欠下高额赌债,而赌债经高额利息一滚,很快翻番,根本还不完。从陈先生处拿到200万元后他转身去了赌场将全部钱款还了赌债,而即便如此,他仍有上百万赌债及外债要还,房产也早已全部抵押,根本无力再还清欠陈先生的款项。
“如果知道杨某当时已经离职没有工作,我绝不会借钱给他。”陈先生告诉检察官。尽管杨某一直声称“自己虽然没还款能力,但想通过向亲戚、朋友借款归还借款”,但案发后,杨某家人仅向陈先生退赔5万元。
杨某隐瞒其已经从公司离职的真相,借款用途与借款理由不符,属于虚构事实,且杨某在借款时已经离职,无固定收入,并且有巨额赌债,并无归还200万元借款的能力。经审查,虹口区检察院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日前,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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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