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的街头巷尾,有一些餐饮店会被分时段租给不同的外地务工者。他们分别经营不同的餐饮服务内容,例如:早餐包子铺、午餐快餐、晚餐烧烤等。这种经营方式既可以减少经济成本,又可快速投入运营。(11月12日《工人日报》)
以前听说过“打工人”“分时”租赁住房的故事,上夜班的“打工人”租住白天,上白班的“打工人”租住晚上,分摊房租,减轻租房成本。“分时”共享餐饮店铺,不同时段租给不同的经营者,分别经营不同的餐饮服务内容,这在在逻辑上其实跟“打工人”“分时”租赁住房一样,都是为了省钱,又能让住房全天使用起来。
从法律角度说,“分时”共享餐饮店铺涉嫌违法违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分时”共享餐饮店铺意味着分别从事不同的三餐服务的不同经营者“共用”同一、不可分割的经营场所,甚至“共用”同一营业执照,这显然违反了食品生产经营“一地一证”原则。
再者,“分时”共享餐饮店铺很容易也很可能脱离监管,存在食品安全风险。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分时”共享餐饮店铺,不在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很可能没有取得健康证明,没有进行相关业务培训等。从这个角度说,“分时”共享餐饮店铺直接关乎到食品安全,不能任由房东“分时”租给不同的经营者或承包人“分时”分租给不同的经营者。
但是,在房租成本不断高攀的当下,“分时”共享餐饮店铺模式可以有效降低小型餐饮店铺的经营成本,能让许多外来务工人员可以通过“分时”共享餐饮店铺的方式谋生,又可以方便和满足老百姓就近用餐的需求。从这个角度讲,不宜直接叫停“分时”共享餐饮店铺模式。
对规范“分时”共享餐饮店铺新模式,关键是监管不能缺位,要将其纳入到监管之中,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分时”共享餐饮店铺模式。一方面,经营场所可以“共用”,但营业执照不能“共用”,必须分别领取营业执照,所有经营者要按照统一标准进行监管。另一方面,明确清晰发生事故时的责任划分。
文/张立美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