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行为,在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已将高空抛物行为正式入刑,可依旧有人以身试法。近日,通州公安分局发布消息,通州小区内有人扔酒瓶,有人扔窗框和阳台护栏,还有人扔腐烂的猪皮!警方连续抓获3名涉嫌高空抛物的嫌疑人,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记者了解到,10月30日14时许,胡各庄派出所接到报警,称一个居民区内有人从楼上往下扔杂物。民警到了小区,发现被抛下来的是一袋已经腐坏的猪皮,此时正在楼下草坪上“放味儿”。经走访摸排,民警锁定该单元楼一高层住户有作案嫌疑。随后,民警将该住户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经审讯,嫌疑人陈某(女,51岁)交待,她先后两次将快递防震泡沫和已经腐坏的猪皮从窗户扔至楼下。当日,犯罪嫌疑人陈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通州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10月25日10时许,梨园派出所接辖区市民报警称,在梨园镇某居民区内有人从楼上往下扔杂物。接报后,梨园派出所民警立即开展工作。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扔掷的杂物为拆卸下来的窗户框和阳台护栏。经工作,民警锁定嫌疑人冯某(男,44岁)。经审讯,冯某交待,他为了图省事,直接将杂物从三楼的窗户扔到楼下。当日,犯罪嫌疑人冯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通州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9月28日15时许,北苑派出所接辖区报警,有居民在小区里发现有人正从楼上抛掷酒瓶。接报后,民警立即开展工作,到达现场后,发现两个饮料瓶和一个白酒瓶散落在一住宅楼前的绿地上。经过多日走访,民警终于了解到,一名男子曾从该楼高层扔出物品。获此线索后,民警立即开展摸排,随即确定李某远(男,43岁)有作案嫌疑。经审讯,李某远交待其为发泄情绪,酒后将屋内饮料瓶、玻璃酒瓶等物品从窗户抛出。10月29日,犯罪嫌疑人李某远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通州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通州警方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此外,故意高空抛物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
编辑/谢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