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建立让医保监管长出了“牙齿”。这一制度实施一年多以来,多家药企因带金销售和集采违规等原因被定为不同程度的失信。国家医保局鼓励采用降低药品价格的方式来修复信用。
近日,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下称“招采中心”)公开曝光了5家企业严重失信行为,10月21日,该中心负责人以“答记者问”的形式对医药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相关问题做了进一步的说明。
国家医保局于2020年8月28日发布了《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以省为单位、以医药集中采购机构为主体,全面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截至今年9月中旬,有5家企业因“回扣”金额高或失信影响大被相关省份定为“严重”失信,相关医药产品被当地中止挂网采购。有14家企业存在给予“回扣”等失信行为,按规则被定为“中等”失信,相关医药产品被“亮黄灯”,在医疗机构下单采购时,平台会给予风险警示;有50家企业失信情节较为轻微,被定为“一般”失信,受到提醒告诫。
招采中心9月末公布的2021年第1期《价格招采信用评价“严重”和“特别严重”失信评定结果》显示,哈尔滨誉衡制药有限公司、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阿克苏赣商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被评定为“严重”失信。
为了防止各省失信裁量标准不一引发的不公平,招采中心印发了《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版)》,统一了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尺度。这一裁量基准提出,近三年在本省范围内,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过给予回扣等医药商业贿赂行为,同一案件中累计行贿数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或单笔行贿数额3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失信等级评定为“严重”。
上述五家企业中,哈尔滨誉衡制药有限公司给与医生回扣或是不正当利益,累计折合人民币88万余元;宜昌人福药业的回扣金额57万余元;阿克苏赣商的回扣金额为48万元。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因未能按协议供应约定采购量,后又放弃集采中选资格,造成山东医疗机构反映较为集中和强烈,山东省级医药集中采购机构按照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规定,评定企业“严重”失信。
北京百奥药业因在河南省多次出现配送率低等供应问题,2021年5月至6月更是出现工厂停产、断供的问题,且均未提前告知,对临床治疗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河南省级医药集中采购机构按照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规定,评定企业“严重”失信。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助理教授廖藏宜对第一财经表示,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对肃清医药行业的不正风气,打造公平参与的市场竞争环境等方面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诚信是企业生存发展的“生命线”,对企业来说,这种信用评价制度是一种社会声誉和自律准则。
招采中心负责人表示,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着力点不仅是对“回扣”行为追责,更是对企业价格失信行为进行评级处置。无论是谁给的“回扣”,用于“回扣”的钱都会成为药品价格的一部分。而被“回扣”垫高的价格既不公平,也不合理,更谈不上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因此,医药生产企业作为价格行为的责任主体,自然也要承担价格失信的后果。
《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七条提出,鼓励企业采取切实措施主动修复信用,包括终止相关失信行为、处置失信责任人、提交合规整改报告并接受合规检查、公开发布致歉声明消除不良影响、剔除涉案药品或医用耗材价格中的虚高空间、退回或公益性捐赠不合理收益、有效指证失信行为的实际控制主体等。
招采中心负责人表示,从实践看,多数企业采取了降低产品价格等方式来修复信用。他建议企业要用好信用修复规则。如对于“回扣”行为,企业可用的修复措施既有退回不当收益,也有降价剔除价格虚高空间。一些企业认为可以用退款代替降价,实际上退款措施是回吐前期的不当收益,对于后期高价行为没有修复;而降价是纠正虚高价格,避免造成新的危害。所以在信用修复的问题上,退款不能代替降价。
来源/第一财经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