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近日,浙江法院审理了两起婚姻纠纷。一起因妻子婚后患病借机离婚,另一起则是因妻子婚后患病要撤销婚姻。
两起案件法院给出的答案都是“不许”离婚。
妻子身患重病,丈夫借机离婚
张某和李某在网络上相识相恋,于2018年携手步入婚姻的殿堂。婚后,夫妻两人共同经营一家料理店,日子过得平淡却充实。
然而,妻子李某不久后在体检中被检查出患有早期宫颈癌。2020年10月,李某接受手术治疗,丈夫张某照顾李某直至出院。出院时,医嘱建议术后2年每3个月复查1次。2021年春节前后,李某回娘家居住,张某却发起了高烧。之后张某以自己生病却未能得到妻子照料和经济支持为由,诉至桐乡市人民法院要求离婚。
庭审中,李某表示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只是暂时因为自己身体原因,无法身体力行照顾生病的丈夫,但她也经常在语言上关心丈夫,嘘寒问暖。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系自由恋爱且婚后共同生活数年,具有良好的感情基础。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这种扶养义务是双方当事人从缔结婚姻开始就共生的义务,是婚姻或家庭共同体得以维系和存在的基本保障,也是婚姻所负载的基本功能,包括经济供养、精神慰藉和生活照顾。夫妻相互扶养不仅是一个道德问题,更是法定义务,特别是在对方患病或是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更应积极履行。如果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李某刚刚接受宫颈癌手术治疗,正处于术后医嘱恢复期,张某作为配偶,理应承担扶养义务,而非借机退出婚姻关系。最终,法院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认为妻子有意隐瞒疾病病史 丈夫请求撤销婚姻
王先生与李女士经人介绍相识,虽然二人已过不惑之年,但怀着对爱情的憧憬,很快步入了婚姻的殿堂,2019年9月登记结婚。其间,王先生向李女士支付了8万元彩礼,还送给了女方其他财物。
婚后2个月,李女士确诊了乳腺癌,并到多家医院就诊。对于自身患病的情况,李女士并没有在第一时间告诉丈夫,直至丈夫在一次偶然的机会,发现了妻子的诊疗材料。王先生知道后,觉得接受不了,二人因此多次发生矛盾。
今年3月,王先生以李女士婚前未如实告知患有重大疾病为由诉至龙游县人民法院,要求撤销与李女士的婚姻关系,并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及财物。
法院审理认为,王先生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要求撤销婚姻关系,但其妻确诊乳腺癌的时间晚于二人结婚登记的时间,并不存在婚前隐瞒的事实。而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一般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
本案中,原告主张的事实发生于民法典实施前,故由该事实引起的纠纷应当适用婚姻法。但婚姻法并未将夫妻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作为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仅将胁迫婚姻作为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但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二人的婚姻关系属于胁迫婚姻,因此原告的主张不能成立。对于罹患重症的妻子,原告应该给予多些信任、关怀、体谅和包容,共同努力经营夫妻关系,故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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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天琪
编辑/朱葳
校对/李建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