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随着法槌声的敲响,丰台法院长辛店法庭“驻点”巡回审判开庭,这是长辛店法庭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的第4次“驻点”巡回审判。
“在我们村的法官联系点开庭真是太方便了,抬腿就到,省心省力,不出村就能把官司打了,真是谢谢法官!”原告代理人李女士说。
该案是一起租赁合同纠纷,原告诉称2010年1月25日双方签订《房屋、场地租赁合同》,由被告承租原告位于赵辛店某处使用面积约8亩的土地,租赁期限20年,自2010年3月1日起至2030年2月28日至。2010年1月25日,原被告双方再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在上述《房屋、场地租赁合同》的基础上,租赁期限由2030年3月1日起续租10年。原告认为上述《补充协议》违反了《民法典》关于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的规定,故请求确认《补充协议》中租赁期限自2030年3月1日起续租10年的约定无效。
该案主审法官、长辛店法庭副庭长汪成明了解到原告北京某投资管理中心系赵辛店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告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也位于赵辛店村。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让群众少跑腿,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汪成明法官将开庭地点定于赵辛店村“法官联系点”,让当事人不出村就把官司打了。
庭上,汪成明法官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组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整个庭审过程严肃、有序。
代表委员旁听庭审
据悉,此次“驻点”巡回审判还邀请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和媒体记者等十余人旁听庭审。“丰台法院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与司法便民、优化营商环境相结合,突出服务效果、彰显为民情怀,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司法便民、公正司法的窗口作用,使之成为百姓家门口的法庭。” 谈到参加此次“驻点”巡回审判的感受,北京市人大代表杨中春说。
据介绍,长辛店法庭在赵辛店村设立“法官联系点”,开展巡回审判,将矛盾纠纷化解网络延伸到基层群众身边,切实成为“百姓家门口的法庭”。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长辛店法庭立足辖区司法需求实际,制定“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计划,在法官联系点建立“驻点”轮班制度,深化“法治双输送”普法机制,截至目前,丰台法院已开展巡回审判近20场,为基层工作者、群众讲授普法课堂10余场。
“以群众需求为第一信号,以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把好事办实,将实事办好,努力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赢得群众认可。”丰台法院党组成员、分管人民法庭工作的副院长褚凤杰说。
据了解,丰台法院以党史学习教育为牵引,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有机融合,推动和引导干警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截至目前,已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138场。(苏月玲、刘泽)
编辑/李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