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南通市民房女士在查询个人征信时发现,其职业信息“工作单位”一栏中竟然出现了 “专业做鸡十年”字样。经中国人民银行南通中心支行协调,涉嫌上传不当信息的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做了在线删除处理。然而,据房女士称,事发后她一直没有收到涉事公司针对此事的正当说法。
个人征信信息出现侮辱字眼,绝不只是上传不当而已,这种信息已经对当事人构成了名誉损害,侮辱了当事人人格,涉嫌侵犯名誉权,给其生活造成了困扰。对此事的处理,不能简单一删了之,调查与问责处理还须及时跟进。
这样的侮辱字眼是怎么出现在个人征信信息报告中的?无论是无心之失,抑或是恶意为之,如此疑问都是不容回避的。从流程来看,形成个人征信报告,要经过金融机构采集上报和征信中心接收生成记录两个环节,那么,这一应流程走下来,谁该为信息的真实把关,谁负有勘谬的责任呢?
从现有的流程来看,个人征信报告缺乏应有的审查制约机制,如当地人行有关人员针对事件表示,央行征信系统是一个平台,数据都是由相关金融接入机构传送,谁传送谁负法律责任。这意味着征信系统本身只是“收发室”,也就等于实体金融机构拥有信贷征信惩戒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决员”的双重权利,没有“隔手制”的征信,难免不会成为金融机构滥用的工具。
比如,个案涉事的金融机构是一家民营金融机构,将当事人列入信贷逾期名单,其中包括因疫情延期至2020年底接着还款。相应,她该不该纳入征信信息以及该不该有列入前的知情权?同样的值得拷问。
带有侮辱字眼的个人征信信息是金融征信信息采集报送存在失之于滥、行之于乱的表现。个人征信信息想采集就采集,想怎么写就怎么写,显然违背了征信客观、中立的严肃性,反而让基础核心的金融征信制度的公信扫地。
此事不能止于个案处理,更需要加快金融征信制度机制的迭代升级。首先是健全金融征信管理的构架,不能让金融征信由具体金融机构“大包大揽”“独占独享”,真正让采集上报与审核生成变成相对独立的两个环节,相互制约。其次是给金融征信信息采集、审核与管理,定规矩、明责任、确程序,约束权利行使,比如,实行信息采集上报以及审核生成的实名制,谁签名谁对信息负责,像个案这样的极端事件便不会发生。
文/木须虫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