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平顶山某小学三年级的3位同学因为上课讲话被某老师揪头发拎到讲台罚站,导致其中一位同学头皮和头骨分离,经历多次穿刺手术,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据悉,目前该老师已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
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该涉事老师竟然在学生住院后继续“像没事一样”给学生上了17天课,甚至其所在学校在采访中也觉得这应该不是什么大事,只是老师个人的事情,和学校关系不大。这不禁让人想起“海恩法则”,严重事故背后一定有类似的更轻微的事故和事故产生的土壤存在。
教育和虐待的边界要厘清,教师师德以及学校师德教育也该被聚焦。就在近日,教育部印发《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等5个文件,分别明确中学教育、小学教育等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基本能力,即师德践行能力、教学实践能力、综合育人能力和自主发展能力。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要“突出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强调师德的“践行”能力,包括遵守师德规范、涵养教育情怀两方面,强调知行合一,从知、情、意、行等方面引导师范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成为“四有”好老师。
师德过不过关,要听其言,更要观其行。而怎样观其行,在教育实践中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下简称《十项准则》),就是最基本也最重要的行为观测点。近年来,随着《十项准则》的提出及一系列负面典型案例的曝光,我国的师德工作也不断具体化、清晰化和可操作化。这些负面案例的公开和曝光,对教师行为起到了“镜子”和“戒尺”的双重作用。上述案件中,涉事教师的行为明显违反《十项准则》中的第五条原则,且其做法带有虐待性质,除刑事责任外,也将受到《十项准则》的处理。
当前,随着数据采集技术的快速提升与大面积覆盖,在不少公共场所,任何形式的“动手”成本已非常之高。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场合,学校理应比校外更多几分严格和自律,对于在校园里“动手”的零容忍,应该成为全体教师的行为红线和职业底线。切不可自认为过去如此或者心存侥幸。
值得注意的是,据报道,上述新闻中的涉事教师是当地教育局认定的名师,并成立了自己的名师工作室。这无疑给各地的名师认定提了一个醒,名师之名,首先在于德行。德行上有瑕疵、不过关,业务能力再强也不能被评为名师。如若不然,德不配位,终将失位。此外,教师的德行,不会随着专业能力提高或者执教年限增长而同步提升,需要不断地切磋琢磨以维持涵养、提高境界,丝毫放松不得,可以说师德修养也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尤其是要学会克制自己的言行,加强情绪管理。合理合规、有理有节地使用教育惩戒权,这是每一位教师的必修课。
文/谷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