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微博认证为无锡市人民医院副院长的@陈静瑜肺腑之言发布微博,针对川航对人体捐献器官收取运输费一事表示质疑。
3月19日晚间,陈静瑜在微博发文称,当天,一个由北京中日医院肺移植团队获取的爱心捐献肺源须从北京乘坐四川航空3U8882航班运输到四川省成都市,完成肺移植。
同日,针对器官转运的相关问题,四川航空一位客服人员称,器官箱的尺寸,应该和带上飞机行李的尺寸标准是一样的。超出尺寸的话,只能作为占座行李来运输,需要购买客票。
团队在3月18日依规向四川航空报备时被告知,前述器官箱超过规定携带尺寸,须给器官箱另购机票,否则无法报备。
陈静瑜说:“团队只好买了两张机票,五年来我们第一次碰到这样的情况。”该用户在前述微博中表示,相比之下,中国南方航空、深圳航空、中国国际航空等航空公司均全力支持器官转运绿色通道工作。
此外,器官转运还需要相关文件,需要由OPO(Organ Procurement Organization(人体器官获取组织),以下简称OPO)工作人员携带移植中心器官接受确认书,并标明器官的合法来源、用途、联系人电话等信息。
3月20日下午,川航表示,爆料人并非当事人,目前已与当事人取得了联系,双方进行了沟通,川航将把收取的器官箱机票费退换给当事人。不过川航也表示,目前国家并没有要求捐献器官免费运输,相关工作人员当时只是按照工作手册在处理,流程符合规定,此次退还票款是出于人道主考虑。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了解到,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于2016年5月发布的《关于建立人体捐献器官转运绿色通道的通知》要求,对OPO工作人员在明确获取人体捐献器官时间后,根据实际需要,航空运输时应当将航班班次通过航空公司客服电话直接向其通报;铁路运输时应当将火车车次等信息通过人体捐献器官转运绿色通道24小时应急电话向有关单位通报;公路运输时应当优先使用救护车运输,经过收费公路收费站时可优先通过。
到达机场、车站后,OPO工作人员优先办理乘机、乘车手续,并优先通过安全检查,实现快速登机或乘车。
通关时,OPO工作人员应当携带移植中心器官接收确认书,人体捐献器官运输箱应当在箱外显著位置张贴人体器官运输专用标志。检查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可拨打国家卫生计生委人体捐献器官转运绿色通道24小时应急电话查验相关信息,并留存移植中心器官接收确认书副本。人体捐献器官运输箱应当接受X射线行李安检仪器设备的检查,无疑点的可不再进行开箱检查。器官运输箱内含有航空、铁路部门禁止或限制携带物品的,应当事先取得航空、铁路部门的同意;含有保存人体捐献器官所必须的液态物品的,不受液态物品航空、铁路运输条件的限制,但均应满足存储和运输安全要求。OPO工作人员及其行李物品(人体捐献器官运输箱除外)按照正常程序接受民航、铁路安全检查。
其中规定还,“人体捐献器官承运方按规定核收运输服务费用,不承担人体器官捐献的保管及运输途中晚点等未知因素影响的责任。”但对人体器官转运箱的尺寸和超出尺寸是否需要另外购买机票等,未给出明确规定。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蔺丽爽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