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绝大多数未成年犯经过教育矫治能够悔过自新、重返社会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03-10 11:52
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举办2021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系列全媒体直播访谈。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说,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主要有两大类,一是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二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由于事关未成年人,两类案件都需要特殊对待和处理,相关工作的专业性都很强,由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才能保障效果,落实特殊、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政策要求。
正是因此,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负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
周加海介绍,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建立了我国第一个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合议庭。从此,人民法院开启了一项新的专门审判事业,中国少年司法制度由此迈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一步。
三十多年来,少年法庭从少到多,由点到面,从少年刑事合议庭、少年刑事审判庭逐步发展成为少年案件综合审判庭、少年家事审判庭,不断发展壮大,已成为人民法院重要的审判门类,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作出了积极贡献。
据介绍,少年法庭教育挽救了一大批失足未成年人。
“绝大多数未成年犯经过教育矫治能够悔过自新、重返社会,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和有用之材。”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周超
校对/吴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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