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大理市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广大党员及国家公职人员遵纪守法,坚决遏制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的发生,现将7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大理市血防站事业工勤人员张志斌醉酒驾驶问题。
2020年6月14日22时41分许,张志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大理市滨海大道与机场路交叉口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张志斌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9.77mg/100ml。2020年9月2日,大理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张志斌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2020年11月26日,张志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二、大理园林绿化队驾驶员张仕祥酒后驾驶公车问题。
2017年2月16日晚8时许,张仕祥酒后驾驶绿化队车辆,在大理古城玉洱路与博爱路口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酒精含量为73mg/100ml,属酒后驾车。2017年2月20日,大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张仕祥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并参加交通法律法规学习7天,重新参加驾驶理论考试的行政处罚。2020年4月29日,张仕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大理市疾控中心驾驶员李庆彪酒后驾驶问题。
2019年5月5日21时6分,李庆彪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大理古城叶榆路被大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酒精含量为34mg/100ml,属酒后驾车。2019年5月16日,大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李庆彪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5月6日,李庆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大理市公安局洱海派出所三级警长杨德斌酒后驾驶问题。
2020年5月1日21时07分,杨德斌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大理市大理镇苍山门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酒精含量为55mg/100ml,属酒后驾车。2020年5月6日,大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杨德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7月16日,杨德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大理市湾桥镇甸中村委会普通党员杨银山醉酒驾驶问题。
2019年11月22日23时40分,杨银山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沿西澜线由南向北行驶,行驶至大理市大凤路西澜线K2392+200米处时,其所驾车车头与同向前方行驶的宝马牌小型普通客车尾部相撞,导致宝马牌小型普通客又与中央绿化花台中的电杆相撞,造成车内乘客不同程度受伤,两车受损,经鉴定,杨银山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51.62mg/100ml。2020年4月30日,经大理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杨银山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2020年6月8日,杨银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六、大理市太邑乡己早村委会普通党员李桥辉醉酒驾驶问题。
2019年12月23日22时许,李桥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大理市建设西路皮鞋一厂院内倒车时,与停放院内的车辆擦碰后欲离开现场时被发现。交警到达现场后,李桥辉编造系他人驾驶机动车,未如实供述其醉酒驾驶的事实。经鉴定,李桥辉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90.81mg/100ml。大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李桥辉肇事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2020年7月24日,经大理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李桥辉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2020年10月15日,李桥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七、大理市太和街道龙泉村委会普通党员杨海峰醉酒驾驶问题。
2020年1月11日21时22分,杨海峰醉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西澜线行驶至西澜线K2437+50米处时,与其他正在行驶的机动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杨海峰受轻伤。经鉴定,杨海峰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4.78mg/100ml。大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杨海峰负事故主要责任。2020年6月18日,大理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杨海峰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18000元。2020年8月13日,杨海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酒驾醉驾问题中,既有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也有普通党员,无论是谁,触碰党纪国法,必会受到惩处。全市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教训,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摒弃侥幸心理,带头遵纪守法,强化自我约束,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大理市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约束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不断强化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坚持严格要求、严格监管,强化预防和宣传教育,筑牢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道防线”,坚决扛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
(记者 徐小龙)
编辑/熊颖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