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陕西西安蓝田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梁等多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蓝田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0月前后,被告人李梁利用其父担任西安市灞桥区神峪寺沟村村主任的职务便利,以承包集体土地为名,非法建起垃圾场,对外收费获利,并依仗长期把持农村基层政权的背景,在村内及纺织城周边逞强耍横,争强斗胜,逐步树立起非法权威和影响。被告人李梁垄断神峪寺沟村周边各大工程,大肆侵占集体土地非法建起望城山庄、神峪山庄,并笼络多名社会闲杂人员,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李梁、李博兄弟俩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敛取巨额财富,强行介入西康铁路二线基料供应工程,廉租房土建、清表工程,在集体土地上违法建起商品房出售等,先后非法获利4000余万元。该组织先后通过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有组织的实施开设赌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妨害公务、非法拘禁、非法占用农用地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影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蓝田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梁发起、创建黑社会性质组织,并伙同被告人李博策划、指挥了多起有组织的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已经具备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依法应予严惩。法院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等,遂依法作出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李梁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以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李博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马越、雍攀等人分别被判处十五年又六个月至一年又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20万元至1万元不等罚金。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