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净网2020”专项行动,禹城市公安局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加大网络犯罪生态打击治理。
2020年7月,禹城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到举报,一男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数十种知名品牌香烟,其行为疑似涉嫌非法经营。禹城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以治安、网安、合成作战、十里望派出所精干力量为主的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根据前期掌握的线索成功挖掘出利用微信朋友圈非法销售香烟的犯罪嫌疑人。
7月10日,专案组民警邵文博、朱金豹根据线索来到广西南宁市,围绕着犯罪嫌疑人租住的青秀区某小区进行工作,一连三天,却没有发现犯罪嫌疑人的一点踪迹。侦查员只能对全区物流快递公司展开全面排查,迅速锁定了嫌疑人平常收货地点。巧合的是,犯罪嫌疑人当日正有一批货送到尚未领取。通过查询收货人信息,犯罪嫌疑人在市区东盟商业街浮出水面。侦查员立即赶到该小区进行蹲守布控,成功将前往取货的犯罪嫌疑人夏某抓获。
犯罪嫌疑人夏某(男、25岁,广西南丹县人)大学肄业后,一直没有正式的工作。起初,夏某自己贪小便宜上网买了便宜的香烟自己抽,后来加了一个微信好友,这个人是在微信朋友圈卖香烟的。今年2月份,夏某在打工之余从这名男子处买货放在自己朋友圈里面售卖赚取差价,直到案发都在这名男子处拿货,总共拿货的价格大约8万余元人民币,赚了1.8万元人民币。
夏某承认自己也经常在商业街的地摊上买香烟发货,有一次拿了70条双喜烟,每条才20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夏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警方提醒:生财不仅要有道,还要守法!别说是假香烟,就算是真烟,在朋友圈也禁止销售!香烟是国家专营专卖产品,属于限制经营,要想出售香烟,必须取得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资格,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通过微信等互联网形式销售卷烟,对涉案数额较大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