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news|重庆一男子自杀砸死两人 律师:受害者家属可向其继承人索赔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19-12-25 16:08
12月24日晚8点,重庆沙坪坝区,一男子从高层坠落,砸中两名路过行人,三人均不幸身亡。据沙坪坝区公安分局25日通报,男子系自杀,排除刑事案件。对此,律师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男子跳楼行为导致另外二人死亡,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受害者家属可以向跳楼男子的继承人进行索赔。
12月24日晚8点左右,一男子从重庆市沙坪坝区三峡广场一公寓楼坠楼,砸到两名行人,三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沙坪坝区公安分局25日通报称,警方经过现场勘查、查看视频监控、调查走访,初步查明系暂住该高层公寓的李某(男,31岁,湖北武汉人)跳楼自杀所致,排除刑事案件。
25日,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常莎律师告诉北青报记者,该男子跳楼行为导致另外二人死亡,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此外,根据我国法律与实务案例,跳楼砸死人是存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性的。因为跳楼者的行为及其结果完全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关于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即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至于具体适用刑法中哪个条款对行为人进行定罪处罚,可能被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是结合本案来看,即便该男子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鉴于其已经死亡,目前已经无法追究。
常律师告诉记者,对于受害者的家属来讲,他们可以向跳楼男子的继承人进行索赔,但是索赔金额应当在继承人继承遗产的范围之内。如果跳楼男子的继承人宣布放弃继承权,从法律上受害者家属将无法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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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月朦
编辑/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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