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不会掉馅饼,但却有可能掉下危险。6月13日,深圳市福田区一5岁男童小宇航被高空坠窗砸中,虽经多方全力抢救,最终还是因为伤势过重去世。6月19日下午,江苏南京东宝路附近一名10岁女孩放学途中被高空坠物砸中头部,被送往医院接受救治。同天上午,江阴一男童也被突然坠落的钢管砸到,造成头部受伤。
屡屡发生的高空坠物伤人事件,不免让人提心吊胆。而如何防范此类事故发生,则成为大家最关心的话题。有人指出,要根治高空抛物顽疾,关键在于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居民公德意识,根除陋习;也有网友评论称,除了高空抛物,高层建筑本身的设计建造也应该更多考虑到预防危险;而在杭州等城市,已经有小区已经开始尝试新举措:安装监控摄像头、拉起大网防范坠物……
南京又现高空坠物伤人 8岁男童高空抛物砸伤10岁女童
继深圳市一小区窗户忽然坠落砸中一名5岁男童后,6月19日,江苏南京再发生一起高空坠物伤人事件。一女童在其外婆陪同下行至时代天地广场北侧路面,不幸被楼上一8岁男童高空抛物砸中。受伤女童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目前生命体征平稳,暂无生命危险。
6月19日下午,不少南京的网友发布消息称,在南京市鼓楼区东宝路时代天地广场,一名10岁的女童遭遇高空坠物,导致头部被砸,而且伤势比较严重。现场照片显示,女孩躺在地上,头部有一摊血,旁边有人一边关切女孩身体状况,一边有人打电话。住在同一栋楼里的一位奶奶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当时她距离祖孙俩只有两米,她说孩子突然一下就倒了,但是没有看清是什么砸的。
20日上午,南京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微博发布了警方和医院的通报。据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消息,2019年6月19日15时18分,鼓楼警方接群众报警称:在鼓楼区东宝路8号时代天地广场,一女童疑似被高空坠物砸伤。
接警后,鼓楼警方高度重视,迅速调集警力到场处置。经查,当日15时许,一女童在其外婆陪同下行至时代天地广场北侧路面,不幸被楼上一8岁男童高空抛物砸中。受伤女童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目前生命体征平稳,暂无生命危险。警方提醒:高空抛物严重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请严格自律,同时教育儿童不要高空抛物,避免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
另据南京市儿童医院消息,2019年6月19日15:50时,医院河西院区抢救室接收到一名被高空坠物砸伤患儿,后经医院多学科专家组数小时地紧急救治和急诊手术,截至6月20日凌晨1时,该患儿各项生命体征平稳,后期还需重症监护和对症治疗。
坠物伤人事故频发 杭州一小区安装47台监控防抛物
无独有偶,20日江阴市中医院也发布了一则高空坠物伤人的消息。通报称,6月19日早上,当地一名小学生在上学途中遭高空坠物砸伤头部,被紧急送到中医院,经过一系列检查救治,现病情稳定,在脑外科进一步治疗。
另据当地媒体报道,6月17日,山东菏泽郓城一男子在行走过程中被高空坠落的窗户砸伤,幸无生命危险。
短短一周时间,就相继发生4起高空坠物伤人事件。如何预防此次事故再次发生,成为大家最关心的话题。杭州一小区的防范措施在此时走红,为防止高空抛物,该小区安装上线了47个摄像头,角度向上,专门用来记录谁家有乱抛物的行为。据说摄像头投入运行后,效果颇佳。
6月20日,北青报记者电话采访了事发小区杭州余杭昌运里小区物业公司。一名王姓工作人员介绍,小区安装摄像头的项目最早于2018年提出,后经陆续安装,终于于近日彻底完工。他表示,安装摄像头之前,小区高空抛物的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房子租出去那种情况,有些租户就很没有公德心,垃圾什么的就直接往下扔。”王先生介绍,该小区共17栋楼,每栋楼单元数各不相同,但都是20层的高层,一旦有人在高层抛物,对楼下行人威胁极大。目前小区共投入47个防坠物监控,按照地理位置分布在每栋楼两侧,呈60至80度角仰拍,既能保证可以拍到各楼层各住户阳台、窗户的向外抛物的动作,又不至于侵犯用户隐私。“上线以后效果挺好的,明显往下扔东西的人少了。”
另据杭州当地媒体报道,除了像昌运里小区这样安装监控的,当地还有小区曾经尝试过在楼下布网,结果短短几天,网上就扔满了楼上住户扔下来的各种垃圾。虽然防范了危险,却并没有减少不文明行为,甚至可能有些高层住户扔起东西来更加的有恃无恐。
不同类型的高空坠物 预防措施应当不同
北青报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发生的各类高空事故大体上分为三种类型,一种是建筑外墙附着物、广告牌等突然掉落,砸伤行人;一种是高层住户随手丢弃物品,致使楼下行人受伤;三是阳台花盆、窗户玻璃等坠落,砸伤他人。不同事故类型,其处理方式也大不相同。
一般而言,如果高空坠物造成人员伤亡,且肇事者具有故意或者具有重大过失,抛物者就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据裁判文书网披露,2014年7月4日14时许,辽宁阜新市两工人夏某某、杨某某在当地北方花园小区(老区)41号楼楼顶做防水施工,期间夏某某将一个装有垃圾的编制丝袋让杨某某从41号楼楼顶东侧扔到地面上,夏某某负责瞭望楼下是否有人,经过瞭望确认没人后,杨某某将装有垃圾的编制袋从41号楼东侧楼顶扔下,将路过的贾某某砸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最终被告人夏某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杨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除了刑事责任外,民事纠纷部分的“连坐制”则更为大家所熟悉。随着近年高空坠物伤人事故的频繁发生,“某某地有人被高层抛出的东西砸伤,全楼几十名住户均称为被告”的消息时有传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意味着,高层坠物伤人事件发生后,如果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涉事高层建筑上的住户,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否则都要为损失埋单。也就是所谓的高空坠物“连坐制”。
然而,上述法律往往只能起到事后追责的作用,对事前预防却很难起到效果。对此,有网友认为,应该由物业公司、小区区委会等加强对高层抛物行为危害的宣传,“只有让他们知道自己这种行为可能会造成什么严重后果,他们才会害怕,才能约束自己的行为。”
但也有声音认为,除了宣传,高层建筑的设计、建造也应该更加重视门窗、幕墙的安全性。“像这次砸伤男童的坠窗,很可能就是外开窗,如果改为内开窗,虽然空气流通可能没有外开窗好,但却可以安全很多。”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根据2019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公告,今年9月1日起,我国民用建筑国家标准将更新为《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其中并未对门窗、幕墙防止坠落等细节加以规定。但北京住建委官方网站相关科普文章中曾提及,门窗种类繁多,其中“外平开窗在使用中窗扇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北京市地方标准DBJ01-79-2004规定,中高层以上严禁设计采用。”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郭琳琳 孔令晗
编辑/董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