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因涉嫌敲诈勒索,在当地碰瓷商户近十年的“杜大娘”于近日被刑事拘留。通报发布后,很快引发关注。不少天津商户留言称,自己就曾被“杜大娘”敲诈,却只能“有苦说不出”,尽量躲着她。事实上,根据警方调查,“杜大娘”在天津110报警平台上累计报警达351次,利用打砸办公室、随地大小便等行为逼迫商家甚至执法部门,已达成索赔目的已成为她的拿手好戏。
如此这般“胡搅蛮缠”的“维权”方式何以持续了近十年才被叫停,成为不少人最关心的问题。对此,一名一线民警在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介绍了原由:碰瓷者往往年事已高,且敲诈的数额一般较低,往往达不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所以警方也只能是主持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很多商家为了继续做生意,不想继续耗下去,只能赔钱了事。”
碰瓷大小商家近十年 天津70岁“碰瓷王”被刑拘
5月7日,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通报一起敲诈勒索案。70岁老人杜某某因在河北区大肆对商户进行敲诈勒索,引起了有关部门的注意。后经调查,过往近十年时间里,杜某某累计报警高达351起。其依仗自己身患多种疾病,多次敲诈勒索天津市六区及环城、蓟州区等地的超市、饭店、商场、药店、医院、旅馆、美容美发店等,致使商户听见“杜大娘”之名就胆战心惊。日前,杜某某及其团伙四人因涉嫌敲诈勒索涉案20余起被公安河北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通报称,经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统计发现,自2016年到今年4月,大大小小共11家商户都曾遭遇过杜某某的索赔要求。2019年4月24日,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情况汇总后报警。
接警后,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墙子派出所民警逐一对每一起案件进行了走访调查。经了解,杜某某今年70岁,家住河北区一号路,丈夫早年去世,她因诈骗有过两次被判刑的入狱记录。因为她身患糖尿病、高血压、甲状腺囊肿、骨关节炎等15种疾病,行动不便的她外出都要乘坐轮椅代步,陪她出行的则是儿子、儿媳或是邻居刘某。
日前,杜某某及其团伙四人因涉嫌敲诈勒索涉案20余起已被公安河北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初步估算,涉案金额在4万元以上,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自称“打假英雄” 曾累计报警351次
警方通报中提到,民警经过汇总发现,110报警平台上记录显示,杜某某累计报警高达351起。近十年来,杜某某依仗着自己身患多种疾病,在天津市六区及环城、蓟州区等地的超市、饭店、商场、药店、医院、旅馆、美容美发店等地以购买食品进食以后身体不适、在医院治疗后没有疗效或吃药后身体有不良反应、在经营场所内滑倒摔伤等各种理由,以滞留不走、在经营场所内公开大小便、打砸物品、阻拦其他顾客正常购物等手段敲诈钱财,如遇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则在办公区滞留,随地大小便、打砸办公室用品等手段,逼迫公安机关处警民警或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商家“赔偿”。
久而久之,杜某某不仅成了市场监管部门的“常客”,其面孔也早已被经营小门脸的商户们所熟悉,大家见到她都会警觉起来,拒绝向她卖东西。然而,杜某某自有对应之策。她授意儿子儿媳以及邻居前去购物,她再拿着购物小票以及商品到店里去闹,索要赔偿。其中一起到超市购买午餐肉罐头的案件中,杜某某自知自己和团伙出镜率太高,还特意安排团伙成员帮忙打了一辆出租车到超市门口,让出租车司机帮他去买的午餐肉罐头。此次被刑拘后,面对审讯,杜某某仍自诩“打假英雄”,狡辩自己是在维护消费者利益。
被碰瓷商家有苦难言 纷纷提问:为何现在才抓她
河北区公安分局的通报一经发布,很快引发热议。
在天津红桥区经营一家店铺的王先生介绍,自己家的商铺早在2015年就曾被“杜大娘”碰瓷,套路与通报如出一辙:买了东西后就说商品质量有问题,要求退款赔偿。一旦商家拒绝就开始“撒泼打滚”,“你说一个坐着轮椅的老人,打又打不得骂也骂不得,还能怎么办?”最后无奈之下,王先生只好赔偿对方几百块钱,“就当花钱买平安了。”与王先生经历类似的李女士告诉北青报记者,被“杜大娘”碰瓷后,她曾尝试报警解决此事,但民警到现场后也拿“杜大娘”没有办法,“一来人她就脱裤子直接在现场大小便,根本不听劝。”最终,李女士也只好赔钱了事。
在警方通报发布后,不少像王先生、李女士这样的受害者纷纷留言:为什么过了十年才立案?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杜大娘”虽然常常为难商户,却对自己的名誉十分爱惜。在她与天津某电子信息公司的名誉权纠纷案件中,因不满对方在网上发布消息说自己碰瓷还讹钱,“杜大娘”将对方诉至法院,并最终获赔1500元。与此相反,裁判文书网上却并没有商家起诉她的相关案件。
一线民警解读困局:刑案够不着民事耗不起
针对“杜大娘”式执法难题,北京青年报记者专门采访了一名一线民警。他表示,虽然自己并未参与“杜大娘”案调查,但在日常执勤过程中,类似的“碰瓷王”时有出现。“我们之前就遇到过一个老太太,天天在商场门口圈地收车费,辖区派出所天天接到报警。但一出警老太太就撒泼打滚,整整两三年,周围人一提起来就头疼。”
该民警介绍,类似这种“碰瓷王”,往往都有一定共性。一是年龄大,不管是被碰瓷者还是执法人员,都不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二是碰瓷的钱不多,往往都是几百块钱、几十块钱,达不到刑事立案的标准,民警出警后也只能是协调为主;三是时间多耗得起,有些食品、药品类纠纷,如果要走司法程序,往往光鉴定就要耗费几个星期甚至数月,“这么长的时间里,一个老人天天在店里闹谁能耗得起,所以很多时候商家为了继续做生意,就会选择赔钱了事。”
不过他也提到,随着扫黑除恶的进一步深入,各地警方对于此类现象已经开始着手解决。“虽然说每个案子案值可能不大,但这么多年,加起来也不少,很多都已经达到刑案立案标准。”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孔令晗
编辑/董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