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一市民不慎将13600元存入他人银行卡后,多次催要无果,最终将对方告上法庭。近日,普定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被告退还不当得利。
邹先生在安顺西秀区开了一家手机销售店。2015年,市民熊先生来到店内购买手机,并打算办理分期付款业务。随后,邹先生拿出pos机让熊先生刷卡支付。然而,熊先生的银行卡却无法支付。
此时,双方都在谈着手机交易,彼此都没有注意到熊先生的银行卡遗落在了店内。熊先生离开后,邹先生发现这张银行卡与妻子的银行卡高度相似,便以为是妻子的银行卡,并将他与妻子的其它银行卡放在了一起。
2017年9月2日上午,邹先生和妻子带着13600元来到银行存款,并将钱存入了那张疑似妻子的银行卡里。由于向银行卡内存款并不需要密码,直到当天下午,他们才发现自己的银行卡内并未进账。随后,邹先生妻子拿着银行卡回单查看,发现自己将钱存到了别人的银行卡内,而此人正是熊先生。
随后,邹先生和妻子来到银行要求撤回存款,但银行表示无能为力。他们又给熊先生拨打电话要求其退还,但对方拒绝了。为此,邹先生将熊先生告上了法庭。
经法院审理查明,熊先生将银行卡遗落在了邹先生手机店内,随后该银行卡与其它银行卡混放在了一起。邹先生带着13600元现金来到银行存款,由于该银行卡和邹先生妻子银行卡高度相似,邹先生不慎拿错了熊先生的银行卡到柜台存款,误将13600元现金存入了熊先生账户。法院还查明,截至2018年12月7日,该笔款项仍然在熊先生的账户上。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无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应当返还。本案中,邹先生将13600元误存入熊先生账户,邹先生多次要求熊先生归还但遭到拒绝,造成了邹先生损失,属于不当得利。
对此,法院依据民法的有关规定,判令熊先生在判决生效15日内返还邹先生13600元。
编辑/叶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