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剧情推荐产品,是近年来影视剧广告植入常用的方式。8月13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案例,影视公司在收取广告植入费用后,删减植入产品的品牌名称、图案等符号,导致产品品牌已经无法清晰辨认,并擅自变更电视剧播出平台,被判承担违约责任。
2021年1月12日,蓝天公司(化名)与某影视公司签订《植入协议》,约定在某电视剧中植入某酒类品牌广告,并明确首轮播出平台,植入方式包括情节植入和道具植入。在不破坏该剧剧情、主旨、风格的前提下,由影视公司将蓝天公司产品具有代表性的视听品牌符号通过与剧情、道具、场景、台词相结合的形式融入剧中,进而达到营销目的。
蓝天公司依约支付了首付款。后某影视公司向蓝天公司告知,该电视剧将变更平台播出,并将对品牌符号全部进行删除处理。
2022年2月22日,蓝天公司向某影视公司发送律师函,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已支付的植入费用。影视公司拒绝退还。蓝天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影视公司违约为由要求退还广告植入费用,并支付违约金和相应律师费。
影视公司则认为,删减植入情节系基于不可抗力,且虽然镜头中酒瓶上的文字、商标等元素被剪,但露出的酒瓶颜色和设计可以起到宣传作用,故不认可违约。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植入情况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根据实际播出情况,涉案植入品牌符号、特写等已经删除,不符合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标准。对电视剧观众而言,仅通过没有任何文字或商标等元素的酒瓶,难以准确辨别产品品牌,无法起到实际宣传效果。
其次,法院认为,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该案中情况不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形,且涉案电视剧最终未能在双方约定的平台范围内播出。最终,法院认定某影视公司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蓝天公司退还植入合作费用并支付相应违约金、律师费。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张丽
校对/李建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