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法5月17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残联发布残疾人诉讼服务和多元解纷典型案例(第二批)。
其中包括李某与王某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调解案。
李某是一名快递员,也是一位听力残疾人。某天傍晚,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送件时,被同样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王某撞倒在地。李某身体多处挫伤,赖以谋生的电动自行车也损坏严重。
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但在双方协商赔偿过程中,王某只同意赔偿医药费,不愿意赔偿电动自行车维修费和误工费。
李某遂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了解到李某为听力残疾人后,迅速启动“适残诉讼服务机制”,带领李某前往无障碍“暖心接待室”,借助手写板、语音在线转换软件等工具指导其准备起诉材料,帮助其确认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车辆维修费及误工费共计2900元的诉请,并现场优先完成立案。
立案当天,经征得当事人同意,法院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残联建立的涉残疾人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第一时间联系区残联预约专业手语翻译,并邀请残联工作人员参与调解,和具有三十余年民事审判经验、多次调处涉残纠纷的“银发法官”调解员共同组成调解团队,开展先行调解工作:
一是耐心沟通,疏导当事人情绪。调解员现场和李某开展第一次“无声谈话”,并与王某初步沟通了解纠纷情况。经了解,王某系驾驶电动自行车载家属前往医院就医时因情急不慎发生事故,因收入不高、赔偿能力有限,且认为李某主张的维修费金额过高,抵触情绪强烈。同时,李某因伤势与车损导致近一周无经济收入,希望尽快获得赔偿款的心情迫切。对此,区残联理事长主动介入,耐心安抚李某情绪,表示残联将全流程参与调解,为其提供心理疏导和帮扶服务,缓解其焦虑不安情绪。调解团队同步联系王某,表示调解团队将会依法公正主持调解,合理确定赔偿方案,打消王某对调解工作的顾虑,并从两人同为初入社会的年轻人、生活不易的角度唤起情感共鸣,引导其友好协商解决。通过层层递进的开导,双方当事人情绪逐渐平和。
二是对症下药,化解纠纷症结。经前期沟通,调解团队了解到王某拒绝赔偿的主要理由是认为李某提供的电动自行车维修费发票抬头与明细不规范,且认为车灯维修费虽高达800元但未证明修理必要性,故不认可李某主张的赔偿金额。考虑到双方对维修费问题争执不下,调解员首先主持双方重新查看事故现场视频,指导李某补充提交车灯损害照片确认维修部位,并向多家维修机构询价,了解维修费合理区间,共同确认李某主张的维修费金额的合理性,最后针对修车店开具的发票抬头和明细不规范的问题,帮助李某与修车店取得联系,获取了合格规范的票据。在此基础上,调解团队结合掌握的情况和证据材料,逐一向王某释法明理、解答疑惑,王某认可赔偿金额为2900元。
三是多方协同,督促现场履行。当事人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后,调解团队组织双方前往法院调解中心进一步调解并签署调解协议。调解现场,王某表示因其收入有限,希望能分期支付赔偿款,李某听后对王某后续能否履约表示怀疑,调解陷入僵局。对此,指导法官、调解员、残联工作人员分别从法律、情感、责任等角度进一步释法明理,阐述李某因本次交通事故带来的经济生活困难,引导其换位思考。经综合衡量,王某同意一次性支付全部赔偿款。
经多轮沟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支付李某医疗费、车辆维修费及误工费共计2900元。王某通过现场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支付赔偿款。
该案从诉至法院到收到赔偿款仅用时七日。李某十分激动,通过手语向调解团队郑重表达感谢,主动要求合影留念,并于当日复工,纠纷至此彻底解决。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马晓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