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海淀法院8月21日消息,近期,海淀区多部门联合查办一起团伙性医保诈骗刑事案件。被告人周某某为转卖药品获利,有偿收集184张医保卡开药,骗取国家医疗保障基金757万余元。最终,周某某及多名为其提供医保卡的医保参保人员被判刑。
被告人周某某为转卖药品牟利、滥用医保报销政策,有偿收集180余名参保人员的医保卡。周某某持有他人医保卡多次至本市多家医疗机构多开、虚开药品,并将药品出售给他人获利,以此骗取国家医疗保障基金757万余元。同时公安机关在周某某住所起获184张医保卡,618盒各类药品以及现金4万余元。
该案由北京市公安局环境食品药品和旅游安全保卫总队发现线索,案件线索及初步核查材料被依法移送立案侦查。海淀公安分局受理案件后,迅速开展专案侦查,全面查清涉案人员架构、作案模式、资金流向,查实全案违法犯罪事实。案件侦查终结后,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海淀区检察院经审查认定,被告人周某某以非法占有国家医保基金为目的,通过有偿收集他人医保卡、冒名虚开药品、倒卖药品套现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诈骗金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多名参保人员明知他人实施医保诈骗犯罪,仍提供个人医保凭证协助进行骗保,并从周某某处收取非法获利,各参保人员依法应以诈骗罪共同犯罪论处。
海淀法院依法区分全案各被告人的作用,对于组织策划和实施收卡骗保行为的周某某依法认定为主犯,其应对全案被骗取的757万余元承担刑事责任;对于供卡的各被告人因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依法认定为从犯。
经审理,海淀法院对主犯周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40万元,责令周某某向医保基金退赔757万余元;分别判处各从犯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刑期,并处4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责令各从犯与主犯周某某共同承担退赔责任,最大限度挽回国家医保基金损失。
一审宣判后,各被告人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海淀法院向医保行政机关发出建议函,建议对所有涉案参保人员依法采取暂停医保联网结算、信用惩戒等行政监管措施,实现刑事追责与行政惩戒无缝衔接、双向落地。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刘忠禹
校对/王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