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高中生打赏650余万要求退费被法院驳回?竟是家长“甩锅”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6-05-28 18:13

5月28日,在全国首个互联网少年法庭成立5周年之际,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白皮书(2021—2026)》(以下简称白皮书)。会上,综合审判三庭(少年法庭)庭长颜君介绍了相关典型案例。

颜君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少年法庭)庭长

一家三口打赏主播650余万元 “甩锅”未成年人要求退款

一起案件中,17岁的陈某,就读于某高中,诉称其在监护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充值打赏,被告平台应全额退款。诉讼过程中,陈某及其监护人不能准确陈述其使用的账号数量及充值数额,经被告核实以及法院协助调查后,原告主张的账号数量由3个增加为4个,充值金额从300余万元变更为650余万元,原告亦不能准确陈述充值渠道和打赏主播情况。

经查,3个涉案账号实名主体为原告父母,1个系使用其母亲手机号注册,4个账号累计充值打赏万余次、评论数万条,充值多在夜间。原告父母为解除消费限制进行20余次人脸识别。4个账号大部分评论内容与成年人生活相关,与主播的连麦录音显示原告母亲为连麦人。另查,被告平台已设置未成年人模式、直播间禁止打赏提示机制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交的账号信息、银行流水等证据均为间接证据,其陈述充值账号数量、数额、打赏主播时存在多处前后矛盾,且涉案账号存在大量与未成年人行为模式相悖的情形:充值数额高达650余万元,远超未成年人财产支配能力;充值时间集中在凌晨,与高中生在校作息明显不符;账号评论大量涉及成年人生活场景等。

因此,陈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所有充值打赏行为均系其本人所为。即便认为本案中的少量充值打赏行为系原告所为,但陈某父母作为账号实名认证人,曾多次刷脸认证解除消费限制,甚至为原告提供资金支持,已构成对原告充值打赏行为的默示同意,相关网络服务合同亦有效。据此,法院判令驳回陈某全部诉讼请求。

颜君表示,该案明确传递未成年人身份并非网络消费纠纷中“免责金牌”的司法态度。监护人放任、配合未成年人进行大额充值打赏,构成对打赏行为的默示同意,不得再以相关充值打赏行为系未成年人作出、监护人未同意或追认为由要求退款。此案纠正了“只要声称是孩子操作、家长就能退款”的错误认知,压实监护人的第一责任,引导全社会形成科学、理性、负责任的未成年人用网监护共识。

网上售卖“烟卡”给孩子当玩具 法院判决退款、下架

公布的另外一起案件中,李某通过被告某网络科技公司运营的某电商平台,在平台内某网络店铺中支付款项购买了40张“烟卡”商品。商品页面宣传为“正版”“保真”“儿童小玩具”“远离手机”等。李某认为,二被告将烟卡作为儿童玩具销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且收到的“烟卡”为印刷品,非宣传所称“正版”“保真”,遂诉至法院,要求下架商品、退还货款并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认为,“烟卡”作为承载烟草商标品牌标识的物质载体,其推广和销售构成对烟草制品符号的传播,以隐蔽、趣味化的方式向未成年人渗透。未成年人处于人格塑造关键期,“烟卡”通过游戏化形式将烟草品牌与同伴交往、竞争、攀比等体验捆绑,易诱发其对烟草的好奇与认同。网络店铺使用“儿童小玩具”“远离手机”等宣传语,将“烟卡”包装为健康娱乐替代品,对未成年人及家长产生误导,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案涉网络店铺短时间内销售数百单,以营利为目的批量销售“烟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涉案合同应属无效。被告应向原告返还货款;为避免“烟卡”再次流入市场,应予以销毁。鉴于案涉店铺已自行下架“烟卡”,法院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颜君表示,从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出发,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明确将带有香烟标识的“烟卡”作为儿童玩具在互联网上售卖的行为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该判决阻断烟草信息向未成年人隐性渗透的渠道,强化网络交易环境中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促推电子商务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共同营造安全、健康、清朗的网络消费环境。

“饭圈”骂战导致未成年人被“开盒” 法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据白皮书显示,未成年人线上娱乐场景诱发侵权,行为人因网络匿名性而失去行为约束,导致网络游戏中的“组队”矛盾、社交平台上的“饭圈”骂战、追星群组中的“开盒挂人”等行为屡见不鲜。

在一起案例中,未成年人周小某在社交媒体账号上发布了辱骂某演艺人员的言论,引起某演艺人员粉丝群体的强烈不满。刚满18周岁的粉丝汪某在社交媒体账号上公开周小某的照片、全部社交媒体账号以及周小某辱骂某演艺人员的网络言论截图,并配以侮辱性的言论,引发其他网络用户在周小某的媒体账号下发布大量辱骂言论,导致周小某精神压力增大、学业受到影响。为此,周小某父母代为诉至法院,要求汪某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审理过程中,周小某的母亲和汪某到庭参加诉讼。经过法院释法说理,汪某深刻认识到自己公开他人个人信息、肖像等行为违法,侵犯了周小某的人格权益,对周小某造成了伤害。汪某主动删除了侵权内容,向周小某出具书面道歉信并给予赔偿,且当庭履行完毕。针对周小某网上辱骂他人的行为和泄露个人隐私等风险,以及周小某父母的监护不足问题,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针对性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周小某父母加强对周小某网络素养方面的培育和引导,及时批评教育、制止周小某的网络失范行为。

颜君表示,该案明确了“开盒挂人”行为的侵权性质。一方面,通过释法说理,让刚成年的行为人深刻认识到通过网络恶意曝光他人个人信息的严重危害,主动承担侵权责任,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另一方面,针对未成年人网络失范行为,法院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制发《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筑牢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家庭防线。此案入选北京法院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胡克青
校对/李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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