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仍骚扰前女友并泄露隐私,男子被判公开道歉并赔偿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6-03-30 14:53
3月30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多起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中,男子在分手后仍纠缠、骚扰前女友并泄露其隐私,侵害对方人格权,被判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田女士与孙某为男女朋友关系,后田女士提出分手。二人分手后,孙某多次在网络平台公开发布田女士的个人信息及隐私,其还到田女士工作单位闹事,田女士遂报警。田女士认为孙某的行为导致其个人社会评价降低,给其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已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经医院诊断为重度抑郁,故诉至法院,要求孙某对田女士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孙某在网络平台上公开发布的信息能识别出特定自然人,属于田女士的个人信息,部分内容甚至涉及田女士的隐私。孙某该行为明显属于泄露、传播田女士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行为,且侮辱田女士人格尊严,给田女士造成精神损害,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损害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综合孙某的行为方式和造成的影响,法院判决孙某在其个人网络平台账号发布声明公开向田女士赔礼道歉,并赔偿田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法官提醒,网络暴力、人身伤害等行为是对妇女人身权益和人格权益等最基本权利的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贺梦禹
校对/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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