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司法部获悉,今年上半年全国行政检查数量较去年同期下降30%以上。通过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稳定了市场预期,提振了企业发展信心,形成了让企业放心干事、安心发展的良好局面。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检查工作。去年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检查频次过高、检查事项多、标准不透明、不一致以及运动式、逐利式检查等突出问题,规定了合理确定检查方式、限定年度检查频次上限、向社会公布检查标准、严格控制专项检查、严禁违规实施异地检查等解决措施。
司法部积极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有关任务要求,倾听企业呼声,会同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推进解决长期困扰企业的执法标准不一致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截至目前,取得较好成效,乱检查得到有效遏制。
据介绍,司法部行政检查对引导规范企业合法经营、预防纠正违法行为具有重要作用,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关系到营商环境优化,必须做到应查必查、应查尽查,不能机械地受频次限制,不能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确保检查有效。
首先是严格依法检查。“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既要确保检查既不过度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也要保证必要的检查有效开展,把该查的要查到位,防止出现检查真空。对群众投诉举报的或者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的,那些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确有必要实施的,该检查就是要检查,要务求实效,决不能“走过场”,确保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检查切实执行到位。
其次是强化数字赋能。多地大力推行“扫码入企”、开展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减少入企现场检查频次,提升检查质效。人工智能、大数据、远程智慧监管等技术手段的充分运用,有助于平衡好严格检查与企业发展的关系,可以既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又保证必要的检查能够有效地开展。
最后是实行差异化监管。建立健全以专业领域企业风险分级为主、充分考虑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情况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根据企业自身管理规范程度的不同,对检查频次的要求也要有所区别,不能一刀切。对于经营比较规范、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就不需要频繁地进行检查,对于那些管理不规范、风险等级高的企业就要加强管理,检查频次就要高一些。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必须恪守的法治原则。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发挥执法监督作用,督促指导行政执法机关严格履行检查职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既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又为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高语阳
编辑/倪家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