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多个消防安全问题 北京泰康人寿保险北京西城支公司被罚款46000元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12-16 12:34

12月14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市西城区消防救援局获悉,近日,该局执法人员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西城支公司(非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多个消防安全问题,根据法律对该公司处以罚款46000元的处罚。

检查人员在该单位16层办公区域发现,有2处疏散指示标志不亮。17层南侧房间内感烟探测器全部被塑料膜包裹,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16层办公区域北侧封闭安全出口,21层有2处安全出口被封闭,导致人员无法通行,且不能当场改正。17层北侧疏散通道上放置货架堆放杂物,且该疏散通道宽度为1.5米,约占用疏散通道宽度0.87米,占用该疏散通道宽度超过50%,能够通行且按要求整改。17层办公区域占用疏散通道。21层北侧疏散通道放置柜子,且该疏散通道宽度为1.5米,约占用疏散通道宽度0.55米,占用该疏散通道宽度不足50%,能够通行且按要求整改。以上存在占用、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此外,检查人员还发现,该单位16层办公区域南侧和21层南侧各有一处室内消火栓被杂物遮挡,存在遮挡消火栓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对于以上问题,西城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分别对泰康人寿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罚处以罚款5000元处罚,遮挡消火栓问题处以罚款5000元处罚,封闭安全出口占用疏散通道一项处以罚款36000元处罚,三项合并,共罚款46000元整,同时,令泰康人寿限期整改。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天琪
编辑/李涛
校对/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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