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天津日报
2024-10-03 19:31
近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对于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以法治力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安全发展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前提和基础。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修改,我市条例根据国家法的最新规定,细化补充相关制度规范,不断提升我市安全生产法治效能。
条例共七十二条。一是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坚持的原则,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二是进一步夯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当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特别规定对危化品运输、地下施工作业、大型群众性活动、有限空间作业等内容作出相应规定。三是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四是建立健全与京冀等周边地区安全生产协同机制。五是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共治,规定了“安全教育实践基地可以向社会开放”“本市支持中介服务机构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评价、检测、检验等社会化服务”等内容。六是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了市和区人民政府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等内容。
文/张立平 徐丽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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