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警方悬赏32年前盗窃牲畜案嫌犯 为何案件超过20年仍可追诉?
扬子晚报 2024-09-19 13:31

9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苏尼特右旗公安局对1992年当地一起重大盗窃牲畜案的犯罪嫌疑人发出悬赏通告,对直接抓获或提供线索者给出最高5万元的奖励。这份悬赏通告受到网友关注,有人提出疑问,为何时隔32年后当地警方会对这起盗窃案件的嫌疑人发出悬赏?这一时间是否已超出20年的追诉时效?对此,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请专业律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看到,苏尼特右旗公安局发布的悬赏通告称,1992年,内蒙古苏尼特右旗境内发生一起重大盗窃牲畜案。经过侦查确定,苏尼特右旗赛汉塔拉镇居民曹振河有重大作案嫌疑,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曹振河潜逃。犯罪嫌疑人曹振河已被列为网上在逃人员。

悬赏通告中给出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曹振河,曾用名曹振何,小名何子,男,汉族,1960年6月1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15252419600610××××,户籍地:内蒙古苏尼特右旗赛汉塔拉镇,籍贯:山西省大同天镇县葛家屯村,曾有苏尼特右旗供销社工作经历。身高1.70米左右,络腮胡,颧骨高,脸较黑(红黑色),山西口音但也精通蒙语,有关节炎,爱好喝酒,精通放牧。

苏尼特右旗公安局向全社会发布悬赏通告,望知情者积极提供线索。对直接抓获或者提供犯罪嫌疑人下落线索的单位或个人,经核查属实的,公安机关将给予人民币5万元奖励。对发现嫌疑人尸体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将给予人民币3万元奖励。

记者看到,悬赏通告中,还附上了犯罪嫌疑人1990年左右的黑白照片。其中一幅疑似用技术手段进行了修复,极大提高了照片的清晰度。

在一般人的印象里,警方在案发二三十年后进行追诉的,大多是如故意杀人等重大恶性案件。那么,为何时隔32年后,苏尼特右旗警方会对这起盗窃牲畜案的嫌疑人发出悬赏通告呢?9月18日中午,记者打通悬赏通告上一位联系民警的电话,但对方表示关于这起案件,目前不便透露相关情况。

律师解析

此案为何不受“20年追诉时效”限制?

对于苏尼特右旗警方的这份悬赏通告,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表示,根据《刑法》的规定,对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一般与具体罪行的法定最高刑期限有关,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只有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案件才可在20年后继续追诉。

他认为,“如果案件对受害者及其家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心理创伤,无论时间过去多久,警方都有责任持续追查。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列为在逃人员,警方就会启动持续追捕机制,不受时间限制。”

付建介绍,如果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或者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旭东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对于刑事案件追诉时效的问题,《刑法》第87、88、89条给出了明确规定。他表示,警方对32年前的案件进行追诉,可能的情况为嫌疑人涉嫌盗窃罪,且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必须追诉并经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司法机关立案后嫌疑人逃避侦查;或是嫌疑人在1992年盗窃牲畜后,被发现新的犯罪行为。他认为,该案属于第三种情况的可能较大,此前不少多年积案最终被破获,就是因为犯罪分子后来再次作案被发现与前案很可能系同一人所为。

文/万承源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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