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山东高院公布一起案例,黄某在某银行存款近7万元。2024年1月,黄某去世,其儿子到银行取其生前存款遭拒,于是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在银行的存款本金及利息系黄某的遗产,现由银行保管,判决支持银行向黄某的儿子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
黄某于2019年5月在郓城某银行办理银行卡一张,内现有存款431元,于2023年5月在山东菏泽郓城某银行分两个存单办理存款共69000元,分别为30000元(存期一年)、39000元(存期一年),以上存单及银行卡内存款本金合计69431元。2024年1月,黄某去世,黄某之子黄小某向郓城某银行取款,银行拒不配合,黄小某遂将郓城某银行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在郓城某银行处存款,双方建立了储蓄存款合同法律关系,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院确认为有效合同。因黄某已去世,黄某在银行的存款本金及利息系黄某的遗产,现由银行保管,银行负有向继承人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黄某的妻子及父母已早于黄某去世,黄小某为黄某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黄某的遗产,故黄小某请求郓城某银行向其支付黄某存款本金及利息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法官表示,存款人死亡后,其存款将会变成遗产由继承人继承。一般来说,继承人为证明自己有权提取已故存款人的存款,要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公证这笔遗产的归属,银行则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在银行不予配合取款的情况下,继承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拿到胜诉判决书后,再去银行取款。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