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两财经|修订后的《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发布 建立全国统一交易管理平台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9-02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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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9月2日发布修订后的《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其中提到,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国产内销电子烟产品出厂价、建议零售价由电子烟产品生产企业和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自主确定,批发价由电子烟批发企业结合经营管理成本、国家税收政策等因素,在出厂价的基础上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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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通知要求,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用烟碱原料销售企业、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电子烟生产企业(含产品生产、代加工、品牌持有企业等,下同)、电子烟批发企业(含电子烟进口经营企业)、电子烟零售经营主体等各类电子烟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平台进行交易。

此外,进出口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应当按有关规定通过平台进行备案。

通知提到,坚持市场决定价格,建立完善主要由市场调节的电子烟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国产内销电子烟产品出厂价、建议零售价由电子烟产品生产企业和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自主确定,批发价由电子烟批发企业结合经营管理成本、国家税收政策等因素,在出厂价的基础上合理确定。

进口电子烟产品进口价、建议零售价由电子烟进口经营企业与外商协商确定,批发价由电子烟进口经营企业结合经营管理成本、国家税收政策等因素,在进口价的基础上合理确定。

同一规格电子烟产品实行全国统一销售价格,并在平台上公开。产业链各环节经营利润应当处于合理区间,电子烟产品价格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

通知还要求,电子烟产品生产企业、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含电子烟进口经营企业)如需调整电子烟产品价格,应当至少提前三个月通过平台公示调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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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鑫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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