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评|网购商品克重“缩水”,平台责任不能“放水”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8-26 16:02

媒体近日调查发现,网购商家在克重上“做文章”的情况并不少见,其中生鲜水果、零食等为重灾区。一些商家或明目张胆缺斤少两,或偷换概念,将包装重量算在净含量里,导致消费者收到商品后发现实际重量与标注不符。

有消费者网购半斤菊花,干燥剂占重一大半……这已然涉嫌消费欺诈。我国《定量包装食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允许包装食品中干燥剂占用一些重量,但不能超过允许的标准。而一些商家在包装食品中放置大量干燥剂,甚至已经超出标准的几十上百倍,把干燥剂当成了网购商品的“注水器”。

不少网售商品虽然比实体店同款商品售价要便宜,但到手后严重“缩水”,货不对板。消费者本以为自己捡到了便宜,其实不过中了电商的圈套。消费者在网购时,不像在实体店可以更为仔细查看需要购买商品的详细情况,如果商家在商品克重上做手脚,消费者更加不易发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也明确规定,商家通过网络营销方式售卖商品,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商家在营销商品时应当符合广告法的各项规定,商家欺骗、误导消费者,如出现缺斤短两、货不对板等情况,构成虚假广告。

网售商品缺斤少两,这已经涉嫌虚假宣传与消费欺诈。对这种消费欺诈行为应该予以叫停,不能任由其继续侵害消费者权益。网购商品足斤足量不该这么难。

对于入驻商家的消费欺诈行为,网络平台也要担起相应责任。对于网售商品“缩水”等欺诈行为,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及时断开相关链接、并责令其改进,并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的评价。这就需要电商平台能够担起相应责任,严格把关,如果电商平台我行我素,不尽职尽责,他们也将承担相关责任。对此,监管部门也要加强监管,督促电商平台履职,对于违法违规销售商品的商家及纵容这些商家的电商平台,要予以相应处罚,增加他们的违法成本。

同时,电商平台还要健全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消费者的维权渠道,帮助消费者维权。消费者也要增强维权意识、防范意识,不能认为事小,就选择忍气吞声,要对网售商品“缩水”等侵权行为零容忍。

网售商品“缩水”在某种程度上就是消费者权益“缩水”。对此,平台等相关责任方不能“放水”。网售商品不能成了货不对板、虚假宣传的“高发区”。要保护好消费者权益,促进电商行业长远发展、健康发展、规范发展,就不能任由网售商品“缩水”等消费欺诈行为存在,要形成市场监管部门、平台、消费者等各方合力,挤掉商家宣传的“水分”,让网售商品都能成为诚信商品。

文/戴先任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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