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期间,在街上骑行的市民和游客也多了起来。据报道,在北京王府井、鼓楼等路段,骑行者中有不少未满12岁的孩子,有的孩子骑行时难控制方向、难停车,行进路线歪歪扭扭,一幕幕险象环生的场面,让人不禁捏一把汗。
孩子可能年龄尚小,觉察不到潜在危险,但陪伴孩子的成年人,不应该不明白这个朴素的道理——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骑自行车上路必须年满12周岁。这是对长期实践经验和无数事故教训的总结。之所以总是有人不以为然,关键还在于少数家长侥幸心理作祟,总以为自己的孩子不会出事,使自己陷入了自欺欺人的困局。此外,“法不责众”也让一些家长多了任性而为的“勇气”。
没发生事故时,总觉得相关规定“小题大做”“多此一举”,而一旦悲剧发生,就是痛不欲生、后悔莫及。公安部去年发布的一组数据表明,暑期少年儿童单独或结伴出行的情况增加,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事故风险也有上升,近年来不满12周岁的孩子骑车(包括共享单车)发生事故的占骑行事故的7.5%;2022年自主驾车死亡的儿童中,骑自行车的孩子占总死亡人数的3.8%。“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血的教训一再警示人们,交通安全不容半点任性。可惜的是,个别家长直到付出了巨大代价之后,才真正懂得这些道理。
在中国传统文化认知中,教更重于养。孩子是一张白纸,日常行为的规范和三观的形成,都有赖于家长的正确引导。“少成若天性,习惯如自然”,儿童时代是个人成长的关键期,其间形成的生活习惯,对孩子的一生影响深远。大量事实证明,小时候不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长大了改正起来就很难,让孩子从小就养成知法守法的意识和自觉,是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的关键。
“子不教,亲之过”,就“低龄娃骑行”现象而言,家长不拿交通法规当回事,不仅是将孩子置于险境,也扰乱了交通安全秩序。因此,“低龄娃骑行”现象及其背后暴露出的家长角色的错位与缺失,应该引起全社会的高度警惕与重视。
随着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我国已全面开启“依法带娃”时代。每一位家长都应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对“低龄娃骑行”现象说“不”开始,给孩子上好“人生第一课”。培养孩子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教会孩子从小学会遵守社会规则,涵养遵规守法、向上向善的社会氛围,将为他们长大以后成为对家庭、国家、社会有用的人打下坚实基础。
有什么样的家教,就有什么样的孩子;有什么样的孩子,就有什么样的社会、什么样的国家。广大家长以身作则,坚持从小事小节上加强修养,从一点一滴中完善自己,自觉做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为孩子树立正确的榜样,也是在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注入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
文/威利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