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人员在司法办案工作中因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应承担司法责任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7-24 10:43
7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检察机关持续深化检察改革,特别是最高检新修订的《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有关情况。
在介绍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时,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史卫忠说,修订后的《条例》共六个部分30条,分别是总则、责任追究范围、管辖和受理、责任调查和认定、责任追究和救济以及附则。
《条例》修订的着力点在于推动司法责任追究及时常态、严格规范、精准到位,确保检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公正行使职权,主要从四个方面作出修改完善。
《条例》增加了关于“司法责任追究范围”的规定,明确检察人员在司法办案工作中故意违反检察职责的,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司法责任,依纪依法追究其相应的纪律责任、法律责任;规定检察人员在司法办案工作中,虽有错误后果发生,但尽到必要注意义务,对错误后果发生仅有一般过失的,不承担司法责任。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周超
校对/吴刚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