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未成年人游戏充值要求退款,北京互联网法院:驳回!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4-06-15 09:00

目前,各大网络平台纷纷为未成年人充值、打赏开通退费绿色通道。如何判断充值打赏行为是未成年人作出?6月14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一起案件,法院认为该案原告使用账户的行为不符合未成年人特征,判决驳回原告退款的请求。

据原告小张诉称,小张是未成年人,没有经过父亲张某的同意,私自使用张某的手机号码和身份信息注册了游戏账号并充值。原告小张认为,自己进行游戏充值时才14岁,大额充值行为并未获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因此相关民事行为应认定无效,被告北京某技术公司应当返还充值款。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22年7月28日至2023年12月6日期间,涉案游戏账户发生充值683笔共计188412元,充值行为发生于在校期间(非节假日的8点-11点、14点-17点)、凌晨(0点-6点)的次数超过200次,游戏角色名有“加勒比唐纳”“辛巴达”“虚竹”“归墟夜枭”等。涉案游戏账户曾在私信中向他人发送“老婆孩子睡觉了,不太方便语音”“那你加我微信试试”“我42”“我儿子今年都15岁啦”等内容,在聊天频道中发送“给孩子开家长会差点忘了活动”“充值了将近20万元人民币”“我本人也很纳闷”“因为我工资并不高”等内容。此外,充值时间段内,父亲张某的微信账户有多笔向小张的小额转账支出,多笔来自“爸爸”的大额收入,以及短期内转账给小张妈妈的大额支出。

被告北京某技术公司则认为,该账户的注册、使用、充值行为均由成年人实施,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显示,涉案游戏账号注册使用的是父亲张某的手机号,实名认证是张某的身份信息,充值使用的是张某的微信账户,不足以证明账号实际使用人是原告小张。虽然原告提供了表明自己为未成年人身份的游戏内聊天记录,该聊天内容生成于原告起诉之后以及涉案充值行为之后,不能证明账户充值期间的情况;原告提交的玩游戏的照片拍摄时间不明确,且不能证明原告与涉案充值行为间的关系,对此法院均不予采信。

相反,被告提交的证据显示,涉案游戏账号的使用主体存在多次于在校期间、凌晨充值等不符合未成年人生活作息规律的行为,游戏角色名称不符合未成年人普遍喜好的情形,以及在游戏内发表不符合未成年人语言特点的言论。

综合以上情形,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小张是涉案游戏账号的实际使用人、涉案充值行为由小张实际实施,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目前尚在上诉期,一审判决未生效。

法官王红霞提示,若成年人实施充值行为并享受相应服务后,又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提起诉讼,以未成年人充值未征得其同意为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退还充值款项的,不仅有违诚信诉讼的基本原则,也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更会引发不良的社会效果。若行为人构成虚假诉讼,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编辑/彭小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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