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趁进入九旬老人家中推销业务之际,窃取放置在老人家中的现金,后将钱款分给同行人员。6月12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海淀法院获悉,近日,海淀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四千元。
被害人周老太表示,2023年11月,有两名男子敲门进行推销。因对方称价格优惠,故周老太让两人进了屋,大约20分钟后两人离开。两名男子离开后,周老太发现家中柜子里的现金丢失,故马上报警。
据被告人王某供述,其和同事郝某至海淀某小区推销业务,其中有一户家里是老太太。进屋后,郝某让老太太填单子,王某进入卧室,看到柜子后,打开柜子抽屉里的包,拿了部分现金。当时其他人都在客厅,郝某不知道其偷钱的情况。偷完钱后,王某从卧室来到客厅,后来老太太说不办业务,二人离开。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在被害人周老太的家中推销业务时,窃取放置在被害人家中柜子抽屉里的现金2800元。被告人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退缴部分赃款等情节,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四千元。
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未上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近年来,针对老年人实施的犯罪手段层出不穷,严重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在此提醒,老年人要切实增强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守护好养老钱,安享晚年。独自一人在家时,务必提高防范意识,不要轻易给陌生人开门;遇到推销业务人员时,尽量选择家人在的时候办理业务。如必须办理的,开门前应仔细核对人员身份、要求对方出示相关证件,必要时可向小区保安、物业、子女等电话通报。如果对方提供相关单位的,也可电话向其单位核实业务员身份,确认无误后方可让其进门。业务人员进门后,应尽量在客厅等指定区域办理,如对方进入其他区域的,应紧随陪同。独居老人的子女应多关注老年人的需求,协助老人办理业务,也可在家中为老人安装摄像头,以便及时查看老人情况,保存相关证据。如遇紧急情况,老人及其家属应第一时间报警处理,以便挽回财产损失。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