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等五部门联合发布《拒绝“车窗抛物”文明从我做起倡议书》,号召广大市民在驾驶或乘坐机动车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坚决不向车外抛撒任何物品,共同维护首都市容环境,保障出行安全。
近年来,在不少地方,“车窗抛物”现象屡禁不止,令公众深恶痛绝。一些驾乘人员随意向车外抛撒烟头、食物、饮料瓶、垃圾袋等物品,看似小事,实则不容小觑。“车窗抛物”不仅影响城市形象,更对道路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对这种不文明陋习,必须给予迎头痛击,并以高压态势常抓不懈,强化常态治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行驶途中向车窗外抛物,属于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可处200元以下罚款。如果造成致人伤亡等严重后果,还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但问题在于,动态中的“车窗抛物”行为具有随机性,并且转瞬即逝,面临着发现难、取证难、查处难等难题,处罚威慑力有待提升。更因为一些驾乘人员对法律缺乏应有的敬畏心,我行我素,在行驶中随意抛物,有的甚至到了高速公路上依然不收敛、不收手,导致险象环生,甚至出现造成人员伤亡的悲剧。近年来,“车窗抛物”引发或相关的交通事故、火灾时有发生,肇事者害人又害己,教训十分深刻。
随着“汽车社会”的到来,车辆数量激增,使得“车窗抛物”等问题愈发凸显。截至2023年年底,全国机动车和驾驶人分别达4.35亿辆、5.23亿人。在此背景下,每一位驾乘人员的行为,都会对交通文明与安全带来不可轻视的影响,必须紧盯“短板”,从小处抓起,做到“勿以恶小而纵之”。
为此,公安交管等部门要积极担当作为,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频度。同时,加快推进警务科技设施建设,依托信息化技术、借力数据赋能,严查“车窗抛物”等交通违法行为。此外,还需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共同监督“车窗抛物”行为,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以儆效尤。
惩戒只是手段,教育才是目的。遏制“车窗抛物”陋习,需要政府和全社会齐抓共管,打出治理“组合拳”、唱好宣教“大合唱”,共建共享文明出行新风。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大力号召员工争做拒绝“车窗抛物”的表率;公交、出租(网约)车、旅游客运运营企业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确保车辆内外环境整洁有序。
公安交管等部门应当发挥能动作用,大力推进落实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文明交通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企业“五进”宣讲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接地气”的形式加强普法宣传,潜移默化地引导公众将文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对“车窗抛物”等陋习说“不”。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外因只是条件。摒除“车窗抛物”陋习,归根到底要靠驾乘人员法治意识和道德素质的提高。每个人都应从我做起,积极响应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等五部门提出的倡议,自觉树立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公共环境卫生意识,以实际行动争做拒绝“车窗抛物”的践行者、宣传者、监督者。
在自身做到文明出行的同时,我们应积极向家人、朋友宣传“车窗抛物”的危害性,大家共同抵制这一陋习,携手营造更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合力塑造首都文明交通新面貌,为谱写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北京篇章增光添彩。
文/杨维立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