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正在成为监管的重中之重。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有地方证监局要求上市公司上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每笔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对于转变募集资金用途的,需要解释原因;存在问题的,则需上报调整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此番募集资金严查并非仅针对IPO项目,而是包括定增、可转债等各类募资。
过去,超募、转变募资用途现象曾屡见不鲜;自去年“827新政”强调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方向后,IPO募资普遍由超募转变为募不足;更改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的现象也有所减少。
根据Wind,以IPO实际募资情况来看,超募20%乃至50%以上一度比比皆是,“827新政”后募不足者逐渐增多,春节以后上市的20家新上市企业中,有17家募不足。
与此同时,一些企业与投行已因募资使用不当而收下罚单。比如,5月中旬,常熟汽饰未按原计划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为其提供持续督导服务的中信建投被江苏证监局点名。
监管“摸排”严查
去年“827新政”明确:审核中将对再融资前次募集资金是否基本使用完毕,前次募集资金项目是否达到预期效益等予以重点关注。自此,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日渐成为监管关注重点。
4月12日发布的新“国九条”要求,从严加强募投项目信息披露监管。叠加全面落实新“国九条”成为证监系统工作重中之重,这使得监管近期对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规范要求再度提高。
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近期,有地方证监局对辖区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摸排”,要求上市公司提交包括底稿在内的详细材料,汇报募集资金计划使用情况、实际使用情况;对于更改募资用途的,解释具体原因;对于存在问题的,上报调整方案。同时,对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则需说明使用计划。
“相较于监管此前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摸排’要求,此番监管要求更为细致、严格。一方面,一些过去可以过关的说辞,如今会被要求做进一步说明;另一方面,对于存疑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上市公司被要求说明具体原因,并及时整改。”某头部券商资深投行保代告诉记者。
根据受访保代分析,此番募集资金严查范围较为广泛,不仅针对IPO首发募资,而且包括定增、可转债等各类再融资。严查旨在规范各类募资使用情况,促使募集资金用到实处,实实在在助力企业发展;而非募到资金后大量闲置,盲目投资,抑或用于对于企业业绩提升无益之处。后三者一度成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普遍存在的问题。
多家券商受罚
尽管严格“摸排”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是近期之事,但今年以来已经有不少上市公司因募集资金使用不当而被监管点名;受上市公司连带而被出具罚单的券商投行也时有出现,并且被罚投行以头部券商为主。
记者梳理证监会及各地证监局官网发现,开年以来,已经至少有中信建投、招商证券、华泰证券、国信证券四家券商因持续督导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违规使用、信披不当而收下罚单。其中,中信建投被罚两次。
从被罚原因来看,新“国九条”出台以前的原因多数较为概括,包括“未持续督导上市公司完善制度、采取措施规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使用过程”“未督导发行人做好募集资金管理、未持续跟踪和监督发行人履行有关信披临时报告义务”等。
不过,5月以来的两则罚单则详细列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违规使用情况,有助于企业与机构对照自查。
其中,5月6日广东证监局向国信证券开出的罚单系因首发上市企业奥普特募资使用不当,奥普特超募投计划发放员工薪酬、使用其他募集专户发放薪酬、使用营销中心募投资金向其他项目支付员工薪酬。
5月17日,中信建投收到的江苏证监局罚单则源于常熟汽饰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未按规定使用。罚单具体写道:按照项目立项时间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定规划建设期,上饶项目、常熟项目、余姚项目分别应于2020年1月、2020年1月和2020年7月完成建设,但上述项目均未如期完成建设。常熟汽饰未在历次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上述项目实施进度未达计划进度的情况,风险提示不充分,信息披露不真实。
“过去,上市公司更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现象较为常见,因之被罚的投行鲜少出现。因此,投行对于企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关注有限。”受访保代告诉记者,“如今,多家投行因持续督导企业募资使用不当被罚,包括我们在内的不少券商投行已经加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督导力度。”
业界建议“宽严并济”
严格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助于倒逼上市公司合理使用募集资金。与此同时,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对于从发布募资计划到成功募资用时不同、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原因存在较大差异的企业,可以采取不同标准,做到“宽严并济”。
一方面,从计划募资到实际募资时间来看,间隔时间较短的企业需要严格审查,间隔时间较长的企业则建议适度放宽要求。
“在IPO节奏放缓的当下,企业从制定募资计划到成功上市募到资金,可能需要花费两三年乃至更长时间。企业经营情况、行业大环境可能已经发生较大变化。此种情况下,企业基于自身实际需要而适当更改募资计划,对于企业发展更为有利。”受访保代表示。
他同时强调,更改募资计划的前提是实现企业经营效益更大化、利好企业可投性的提升,而非满足少数大股东或高管的个人需要。
另一方面,对于更改募资用途的上市公司,乱投资,即实际投资效果与前期所描述的投资结果大相径庭的企业,更应严查。
“如果企业募得资金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比起少投资,乱投资给股民带来的损害更大,应当重点关注。从既有案例来看,原本经营良好的企业,通过‘讲故事’大量募集资金,而后盲目投资,导致业绩下滑乃至大量亏损的案例屡见不鲜,太平鸟即为典型案例之一。更改募资方向而盲目投资,更应作为当前募集资金严查的重中之重。”受访保代直言。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去年“827新政”以来,监管一再强调规范募资用途、防止过度募资,超募现象已经明显改善。
根据Wind,春节以后,新股IPO实际募资规模再度下降,截至5月27日新上市的20只新股IPO中,17家未募足,其中3家募资规模不足半数;仅有的2家超募企业,较计划募资规模微超1.89%和1.79%;另有1家企业实际募资规模与计划募资规模持平。(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 崔文静 北京报道)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