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刊文:为见义勇为者撑腰鼓劲
人民日报 2024-05-23 07:11

近日,36岁青年王龙在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跳河救人不幸溺亡。事发后,相关部门追授王龙市级“见义勇为模范”、区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并为其家属提供生活保障和照顾。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社会期待的高尚行为,是我国法律推崇的可贵精神、司法制度着力塑造的社会价值。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全面加强宣传引导、评选表彰、权益保障等工作,推动形成全社会参与、关心、支持见义勇为事业的良好氛围。2022年9月以来,中央政法委已6次发布见义勇为勇士季度榜。

我国法律制度一直对见义勇为持鼓励支持态度。民法典设立“好人条款”,为见义勇为者撑腰;“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刑法第二十条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持续落到实处,有力保护了见义勇为者;许多省份出台保护见义勇为者的专门地方性法规。在“上海地铁扶老人案”等案件中,司法机关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准则,为广大群众崇法尚德树起法治标杆。这些举措让大家认识到国家倡导什么、法律保护什么,引导人民群众增强公共意识、厚植法治理念,让见义勇为者更踏实、有保障。

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良好社会风尚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内在要求。但在一些地方,有的人仍然有“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的思想顾虑;由于有的地方保障帮扶不及时不到位,“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情形偶有发生。如果解决不好这些问题,就可能出现“见义不为”“见危不救”的情形。

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就要旗帜鲜明为见义勇为者撑腰鼓劲,特别是用法治的力量引导人们向上向善,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鲜明道德导向、弘扬美德义行,把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体现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之中。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立法规划将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法纳入第二类项目,也就是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要以此为契机,不断健全见义勇为权益保障制度机制,加强政策支持、优待帮扶和执法司法保障。

我们要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保护好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好人好事层出不穷、善行义举不断涌现的生动局面,形成弱者有人扶、难者有人助、危者有人救的良好社会风尚。(卜石)

编辑/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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