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评|几万斤小龙虾被“随便捡”不能法不责众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5-21 15:10

近日,四川遂宁一小龙虾养殖场因被误传“随便捡”,遭到大量人群涌入捡虾。5月20日,养虾场老板对记者说,粗略统计有几万斤小龙虾被捡走,随着政府和警方的辟谣,这两天已经没有人再来。老板表示索赔追责较难,当前养殖场也顾不上索赔。(5月21日《北京青年报》)

近年来,类似因传言引发的哄抢事件不时发生,导致农户损失惨重。2019年12月,湖北武汉一种植户种了上百亩萝卜,有谣言称免费,引来数千人抢拔萝卜,让种植户损失数十万元。2023年11月,“河南周口一中药种植合作社遭人哄抢,种植园主坐地痛哭”的消息引发关注,当地发布情况通报称,是村民误认为种植户第二遍收割完毕,遂进地捡拾药材。据媒体报道,大约2万斤的药材被哄抢走,造成损失近20万元。

此次小龙虾被“随便捡”事件,最初是因为当地水库扩容,养殖场退出约一百亩地,当时把地笼撤走了,老板觉得剩下一点虾有人捡走也无所谓。然而正是这些虾被人捡到后,有人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随便捡”“根本捡不完”,越来越多人根据定位赶来捡虾。当人们在退出地无虾可捡后,便涌进养殖场内,甚至有人直接抓地笼里的虾。连续十几天,每晚都涌来两三百人,更多人没被拦下,一桶一桶的虾被“捡”走。

如果只是捡拾几支在退出地的小龙虾尚可理解,但未经养虾场管理人员同意,涌入养殖场内“捡拾”就与“哄抢”无异了,至于直接抓地笼里的虾,更是赤裸裸的违法行为。为什么类似发生在田间地头的“哄抢”行为,很容易在短时间内形成几百人到数千人共同实施的规模?为什么一些“哄抢”行为连民警都拦不住?归根到底,是一些人盲信“随便捡”之类的谣言、贪小便宜的本性,与法不责众的心态共同交织的结果。

很多哄抢者对“捡拾”与“哄抢”存在糊糊认识,认为哄抢只是一种捡拾行为,属于不当得利,不构成盗窃。其实对于哄抢行为,我国早有针对性的法律条款。有律师表示,这些“捡”龙虾的人可能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盗窃行为。在网上发布、转发“捡”龙虾视频、信息的造谣者与传谣者,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信息发布者的行为给养殖户造成了经济损失,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在这起哄抢事件中,鉴于“有几万斤小龙虾被捡走,损失几十万元”,已属“数额巨大”,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是法治精神的基石。哄抢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不容小觑,希望有关部门采取决不姑息的态度,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让那些“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人员受到应有惩罚。唯有法律向每起哄抢事件的参与者“亮剑”,才能逐步消除法不责众的心态,也才有望终结“谣言+哄抢”式的闹剧。

文/付彪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