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观新闻5月3日报道,上海黄浦一企业以劳动者多次旷工为由,在一年内扣除劳动者工资总计20.9万余元。劳动者对企业扣工资行为不认同,双方对簿公堂。法院经审理认为,企业本身不具有罚款权,如为了惩罚而扣除多倍的工资,既有悖法律规定,也不符合情理,按劳动者日工资扣发相应缺勤时间的工资较为公平合理,最终判决企业支付劳动者多扣除的工资差额19.6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从企业管理角度看,制定并执行严格的考勤制度是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对迟到等违反企业规章的行为进行一定程度上的处罚,可以促使员工遵守工作时间,确保团队的整体效率。然而,企业制定处罚措施应当合法合规,不能违背劳动法中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基本规定,更不得无故扣发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
“一年被扣20余万元”显然不正常。法院在判决说理中也指出,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明显扩大劳动者违纪结果、加重劳动者违纪责任的不合理规定,不能作为用人单位处罚劳动者的依据。
法院对企业违法行为的及时纠偏,不仅是保障受害员工的合法权益,还是对更多企业管理者的警示:企业必须在合法、合理、公正的基础上建立更加人性化的管理制度,通过激励而非简单惩罚来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团队凝聚力。
企业拥有自主管理权,但并非无限制。企业超越法律界限的管理行为,不仅会侵犯员工法定权益,还可能导致企业承担法律责任。此外,合理性原则同样重要,企业管理措施应当与管理目的相符,不能过度限制员工权利。在上述新闻中,公司在没有明确的制度依据下,对员工的迟到行为进行高额罚款,这不仅不合理,更缺乏说服力。
现代企业制度应体现以人为本的底蕴。比如制定规章制度时充分征求员工意见、考虑人情人性、处罚要有依据有沟通有告知等。此外,还需要考虑到企业文化和员工的实际需求,鼓励员工参与到制度建设中来,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正如“别人家的企业”,往往会通过建立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而不是仅仅依靠短平快式惩戒手段来维持表面光。
进而言之,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企业要想获得长远稳健发展必须注重内部管理与外部形象的双重提升。正向的管理不仅能保护员工权益,提高员工满意度和忠诚度,还能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品牌价值。相反,不合理的措施可能会引发员工的不满和抵触,导致法律纠纷,甚至影响企业的社会评价,最终得不偿失。
通过科学、民主的方式制定企业规章制度,坚持合法、合理、公正的原则执行管理制度,才是现代化企业塑造企业文化、用文化驱动发展的正确“姿势”。说到底,企业要与劳动者共创美好未来,就不该把担子一味推向劳动者。
文/弓长
编辑/朱葳